祁阳县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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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阳县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开发建设的、用于销售或出租的房屋。第四条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

2、督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五条商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可申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的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

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认可的方式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并出具备案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

4、件收讫及备案意见;验证文件不齐全的,应当责令限期补齐文件。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验收。第八条商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向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屋建筑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手续;房屋登记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专项验收;经验收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出具准予竣工验收文件。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专项验收时,应当对房屋建筑不计算容积率的部位及建筑面积予以明确;不计算容积率的部位及建筑面积不得计入分摊面积,也不予房屋权属登记。第九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申请专项验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公安消防、人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有关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专项验收;经

6、验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部门出具认可文件。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条件,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未达到交付条件的,不得交付使用。第十一条商品房按设计要求达到下列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一)单位建设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配套设施符合规划要求的证明文件;(二)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三)用水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并分户装表供水,供

7、水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取得供水部门供水批准文件;(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分户装表供电,供电电压达到设计要求,取得电力部门供电批准文件;(五)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管网畅通且取得排污批准文件;(六)配套绿化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认可文件;(七)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并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认可文件;因分期开发建设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完成临时

8、通行道路、临时照明等设施的建设;(八)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九)电梯安装验收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明,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十)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十一)小区内做到清洁、场地平整;分期交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与施工工地隔离;(十二)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明文件;(十三)达到售房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不能与商品房同时交付使用的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临时设施,并出具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配套设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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