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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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08级学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手册》知识考试卷答案第一部分上海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在学校指定的注册日期亲自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和保持学籍。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在开学后两周无正当理由未注册的,予以退学警告,至第四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2、学生需要延长修业年限的,延长期间仍应按学期或学年办理缴费和注册手续。3、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和学校教学资

2、源的许可,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修业年限完成学业,延长修业年限一般以二年为限。4、延长或缩短修业年限的,应当提前一学期办理申请手续。5、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采用答辩方式考核。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6、课程考核按总评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参照上课考勤、作业、测验、期中考试等情况评定。平时成绩原则上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期末考核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70%。7、课程总评成绩满60

3、分为合格,但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者,该课程总评成绩视为不合格。总评成绩合格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8、每学期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可于下学期开学第1周周末参加补考,补考及格成绩以60分计,补考不及格者可在开学第2周申请重修,也可参加毕业前补考。选修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实行重选。9、学生按教学要求上完一门课程,但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应当参加重修(重选)。考核作弊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详见[上海理工大学考试试场须知]和[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10、因故缺考的,需在考

4、试前办理有关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参加该课程的补考(缓考)。选修课不设补考(缓考)。11、学生不能按时参加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累计缺课超过单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以上,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12、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岗位培训等途径已掌握,可申请参加免修考试。1)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教务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需提供该课程自学笔记及作业。经有关任课教师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办公室批准备案

5、,可不听课,直接参加相应学期、班级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教务办公室一般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免修考试成绩达60分以上者,准予免修,认可相应的成绩。未参加考试或考核成绩不合格者,需按重修规定参加以后学期相应课程学习。 13、免修课程成绩认可的有效期为:入学前三年内14、教学计划规定的实践性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原则上不实行免修。15、必修课程未能取得学分的,应及时申请重修。课程总评成绩虽已合格,学生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或课程累计平均成绩未达到申请学士学位要求的,仍可以申请重修。16、学生可在

6、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教务办公室办理重修报名、交重修费,重修学习一般以插班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学生修读课程考勤办法》。个别学生经任课教师同意,允许因部分上课时间冲突而缺课,但必须按时向任课教师提交作业、实验报告等。重修合格,按实际考核成绩记载(重修补考除外)。重修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17、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因事经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18、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因病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

7、三分之一以上;19、学生休学一般以学年为期,因生病、出国或赴外地工作等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20、学生休学应提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学生应同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意见,出国或赴外地工作者需持相关证明,送教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出具休学决定书后,方可休学。21、获准休学的学生应当在办理休学手续后,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22、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材料,证明已恢复健康,可以正常学习。23、办理复学申

8、请应在学期开学前一周进行。符合复学条件的,由教务办公室出具复学通知书,办理有关复学事宜。24、学生一学期所学课程(含重修)经补考后不及格学分达到或超过10学分者,应予试读警告。1)教务办公室向学生发出“试读警告通知书”。学生可跟班或留级试读。2)试读以一年为期,试读期间保留学籍。试读学生取消各种奖项评奖资格。3)试读期间,学生应适当调整自己的学习计划,及时重修不及格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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