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ID:43054307

大小:35.0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25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_第1页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_第2页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_第3页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_第4页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山东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修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事故隐患的治理防范措施。第三条各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矿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负组织领导责任。各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对事故隐患治理、复查负分管领导责任。各矿安监处处长(或安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

2、理、复查负监督检查领导责任。有关专业人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复查具体负责。有关区队(车间)干部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治理负责。有关干部、工人对现场治理事故隐患具体负责。5第四条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察。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副总工程师、有关处室负责人对A级事故隐患负协调治理责任。集团公司安监局对A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检查责任。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六条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事故隐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

3、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或需由集团公司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由矿(含同级单位)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区队(车间)、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第七条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职业中毒和其他。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事故隐患):5(一)超设计或超核定生产能力生产,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二)受瓦斯、煤尘、自然发火、顶板、水害威胁,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三)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四)

4、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岩柱的;(五)煤矿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六)其他可能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危险性因素。第九条事故隐患应由各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分别确定级别和类别。各矿对B、C级事故隐患直接确认,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确认意见。A、B级事故隐患于每月3日前以附表1的形式报集团公司安监局。A级事故隐患还必须以附表1、附表2两种形式按隐患种类上报集团公司有关专业处室,有关专业处室再组织确认后,于每月7日前报安监局,安监局于10

5、日前统一上报省局。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十条各单位必须根据排查出的事故隐患5编制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应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需要编制设计或报批的应按程序编制设计和报批。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措施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并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和责任六落实;C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由区队(车间)、业务部门负责落实。第十二条因违法开采或施工,造成的A级事故隐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矿井的,除依法查处外,应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造成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被危及方

6、应采取相应措施,协助治理。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第十四条各单位应根据事故隐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十五条事故隐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由各单位5主要负责人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B、C级事故隐患由单位组织验收,A级事故隐患由单位自检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

7、验收合格后销号,由安监部门备案。第四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库,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对事故隐患实行专人挂牌督查制度。第十八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监察。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进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肥矿集团安字[2001]278号文,即《关于印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