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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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讲解主讲:刘希海 兵团经济技术管理学院课程目录第一讲: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第二讲:预算管理方面的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三讲: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四讲:会计管理方面的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五讲:政府采购管理方面的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六讲:招投标管理方面的财政违法行为及其行政责任第七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第八讲:《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条文讲解2004年11月30日以国务院令第427号颁布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我国行政处罚法是该条例的立法依据之一。该条例第三十一条专门规定,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

2、处理、处罚时,适用的处罚程序,除依照该条例外,还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第一讲行政处罚法律制度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行政出的概念1、概念:所谓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所给予的一种制裁。2、特征:(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规范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1、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的法

3、定原则(1)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2)行政处罚的事实,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2、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符合法定程序的原则(1)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证、公开的原则(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2)4、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5、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原则(1)陈述权和申辩权。(2)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3)要求行政赔偿权。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所谓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告捷,使

4、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的一种处罚。例如,条例第三条规定,财政执收单位有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行为,财政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2、罚款所谓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行为。3、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所谓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产,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法规,将违法者因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财物或非法财物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4、责令停产停业所谓责令停产停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管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权利一种处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5、、执照所谓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暂时扣留其许可证或执照,剥夺其一定期限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的行政处罚。6、行政拘留所谓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7、其他行政处罚所谓其他行政处罚,是指除了上述六种行政处罚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例如:条例对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超概算投资的单位和个人,处以核减或者停止投付工程投资的处罚。(二)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2、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3、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

6、的设定权限4、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5、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实施2、行政处罚由授权组织实施3、行政处罚由受委托组织实施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的实施机关(1)根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罚规定。(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决定。(3)根据需要国务院可以依法调整财政部门及其

7、派出机构、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职权范围。(4)该条例还规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加强配合,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以送。(二)行政处罚的管辖1、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行政机关之间在各管辖区内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和分工。具体而言,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2、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县级以上行政机关以决定的方式指定下级行政机关对某以行政处罚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前提是“管辖发生争议”。(三)行政处罚的适用1、一事不再罚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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