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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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第一节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第四节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第三节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第二节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一、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争议案件通常适用的审判程序,即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一般民事争议案件的正规审判程序。普通程序的基本特征:1、基础性2、完整性3、独立性4、适用的广泛性第一节普通程序二、起诉和受理(一)起诉1、起诉的概念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

2、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不告不理第一节普通程序2、起诉的条件和方式(1)起诉的条件(119条)1)有适格的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起诉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二)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和受理1、对起诉的审查(1)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起诉的形式要件审查起诉的实质要件,即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2)审查

3、起诉的期限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期限为7日。2、立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受诉法院取得对该案的审判权(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诉讼时效中断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该案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从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之日起,诉讼时效连续计算,但应当扣除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生效这段时间。三、审前准备程序(一)审前准备程序的概念和作用审前准备程序,也称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开庭审理所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作用:1、审前准备程序使当事人了解对方掌握的证据

4、和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为参加庭审作好充分准备,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庭审中的作用2、人民法院通过审前准备程序,特别是争议点整理和证据交换,对案件事实和争执的问题有了初步了解,更好地发挥庭审的功能,提高诉讼效率,保障诉讼公正和诉讼效益价值的实现第一节普通程序(二)审前准备程序的内容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2、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3、指定举证时限4、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5、审核诉讼材料,整理争点6、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7、追加当事人四、开庭审理(一)开庭审理概说1、开庭审理的含义和意义2、开庭审理的任务、方式和地点(二)开庭审理的

5、程序1、庭审准备2、法庭调查(1)当事人陈述;(2)出示证据和质证3、法庭辩论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三)法庭笔录(四)审结期限(6+6+3)第一节普通程序五、撤诉、缺席判决和延期审理(一)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判决宣告前,原告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撤诉权是与起诉权相对应的一种诉讼权利,撤诉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体现。第一节普通程序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撤诉进行不同的分类:1、撤诉行为的积极和消极形态——当事人撤诉和人民法院视为撤诉2、诉的性质——撤回本诉、撤回反诉和撤回参加之诉3、撤诉行为发生的审级——撤回起诉、撤回上诉

6、第一节普通程序(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它是指人民法院在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三)延期审理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确定了案件的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如期或继续进行,而将开庭审理日期推延的制度。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六、诉讼中止

7、和诉讼终结(一)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受诉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诉讼中止是诉讼活动的暂时停止,恢复的时间无法确定,且中止诉讼程序的时间一般较长。第一节普通程序(二)诉讼终结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法定的原因使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进行下去没有意义,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三)诉讼终结裁定的效力诉讼终结的原因出现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既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1、人民法院不再

8、对案件进行审理;2、当事人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就同一诉讼标的再行起诉。第二节简易程序三简易程序的特点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一简易程序的概念一、简易程序的概念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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