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

ID:43215216

大小:1.34 MB

页数:232页

时间:2019-10-03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_第1页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_第2页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_第3页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_第4页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编总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二编总论民事诉讼法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第三节法院调解原则第四节辩论原则第五节处分原则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第一节基本原则概述一、基本原则的概念与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整个过程中或者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所共同遵守的活动准则。基本原则具有三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根本性。第二,抽象性。第三,宏观指导性。二、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分类确立(一)以宪法、法院组织法为依据(二)以民事实体法为依据(三)以民事诉讼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为依据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分为以下两类:(一)共有原则(二

2、)特有原则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一)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二)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适用(一)适用范围诉讼权利平等原则适用于除特别程序以外的所有诉讼程序;适用于审理民事案件的所有人民法院;适用于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所有当事人,包括中国当事人,也包括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当事人,但如果外国当事人所在国的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将根据对等原则,为该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样加以限制。(二)正确理解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关系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诉讼中的其他基

3、本原则如辩论原则、处分原则、调解原则等都具有密切的联系,可以说这些基本原则都是以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实施为基础的,没有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处分原则、辩论原则、调解原则就不能很好实施,双方当事人就没有可能在诉讼中平等的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平等,也不利于真实的再现案件事实,不利于法院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的裁判。第三节法院调解原则一、法院调解的历史发展调解为主、审判为辅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调解为主、就地解决将调解为主改为“着重调解”自愿、合法调解二、法院调解的内容我国的法院调解既包含了双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同时又包含了人民法院的审

4、判人员对调解的主持,并且在必要时对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进行干预。法院调解不同于当事人的和解。三、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一)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原则适用范围广泛,但下列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1)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2)涉及追缴、罚款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案件;(3)有严重违法活动,需要给予经济制裁的经济纠纷案件。(二)调解应遵循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第一,自愿原则。第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第三,合法原则。(三)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与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案件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不是对立

5、的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适选择。在诉讼程序中,既不能只强调调解而忽略判决的作用,也不能只注重判决而轻视调解的功能。审判人员应当尽量争取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民事纠纷,但另一方面,也不能只强调调解,不能不考虑案件的具体实际情况一味的追求调解结果,在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及时作出判决。第四节辩论原则一、辩论原则的内容辩论原则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平等的基础上。当事人可以就实体争议问题进行辩论,也可以就程序问题进行辩论;既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有关证据的真伪进行辩论;可以就某一事实的认定进行辩论,也可以就有关法律的适用问题进行辩

6、论。总之,凡是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当事人均可陈述自己的观点。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可以是言词辩论,也可以是书面形式的辩论。二、辩论原则的适用(一)人民法院应保障辩论原则的实施(二)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三)辩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第五节处分原则一、处分原则的内容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行使或者放弃自己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二、处分原则的适用(一)法院应当认真贯彻处分原则(二)当事人应依法行使处分权第六节检察监督原则一、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检察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二、检察监督的范围

7、和方式检察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进行检查监督;(2)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实行法律监督。检察监督的方式:(1)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2)在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进行再审时,监察机关派出检察员参与诉讼,出席开庭审理,并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3)对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第五章民事诉讼中的人民法院第一节法院在民事诉讼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