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第一编(共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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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第四版)主编王利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法的特点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第五节民法的体系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的来源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

2、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 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 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 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三,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 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商法只能 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而不应当与 民法相分离。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

3、偿。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1)财产所有关系:(2)财产流转关系: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 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 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 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

4、位, 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 权的充分保护。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划分公、私法的标准:1、利益说2、意思说3、主体说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第一,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第二,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第三,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一、民法与经济法二、民法与行政法三、民法与劳动法四、民法与婚姻法五、民法与商法我国民事立法应当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其根据在于:第一,我国民法作为

5、调整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法,是各种商品关系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事法规不过是民法原则在具体领域中的体现。第二,只有坚持民商合一,才能使我国民事立法体系系统化,避免民法和商法之间的相互重复和矛盾现象,并保证我国法律体系的和谐统一。第三,民法和商法不可能形成合理的区分标准。因为它们都是调整交易关系的,在本质上和职能上不可能存在着重大区别。第五节民法的体系一、主体制度二、物权制度三、债和合同制度四、人格权制度五、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六、侵权责任制度七、财产继承制度第六节民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民事法律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五、国务院各部委

6、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 的规范性文件六、地方性法规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时间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说,民法的效力自实施之日发生,至废止之日停止。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通常情况下,新公布实施的民事法规只适用于该法规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法律不得溯及既往。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在地域上所具有的效力。一般的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效力及于制定该民事法规的机关所管辖的领域。由于制定、颁布民事法规的机关不同,民事法规适用的空间范围也不相同。

7、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略)案例分析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因为各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的路人乙撞死。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案例1中甲乡政府虽然处于管理阶层,但是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二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的原则,具备民法

8、调整财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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