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5吨钢可比能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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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77.20H0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745-2007吨钢可比能耗限额2007-11-01发布2008-01-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745-2007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民、陈飚、金庆珍、魏水才。IDB37/745-2007吨钢可比能耗限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吨钢可比能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计算

2、方法、数值修约和限额。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587热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3101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GB/T8222企业设备电能平衡通则GB17167用能单

3、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焦化工序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一吨合格焦炭,炼焦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氰、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计算、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扣除回收利用并外供的余热、二次能源、余能量(干熄焦产出只计蒸汽,不含发电)。3.2烧结工序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烧结工序生产一吨合格烧结矿,扣除自

4、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量。3.3球团工序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球团工序生产一吨合格球团矿,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4炼铁工序能耗是指在统计报告期内高炉炼铁工序生产一吨合格热铁水,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5转炉工序能耗1DB37/745-2007在统计报告期内转炉工序(含混铁炉、炉外精炼、精整)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6电炉工序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电炉工序(含混铁炉、炉外

5、精炼、精整)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7连铸工序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连铸工序(含浇钢)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8开坯工序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开坯工序生产一吨合格钢坯,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9轧材工序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轧材工序生产一吨合格钢材,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10机车运输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机车工序为企业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

6、,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11燃气加工与输送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燃气加工与输送工序为企业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扣除自身回收利用及外供的二次能源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总量。3.12企业能源亏损在统计报告期内企业为生产一吨合格钢坯(锭),所实际消耗的各部分能源亏损总量。企业能源亏损量由以下三部分组成:3.12.1购入能源中,供方不承认的计量误差,途耗和企业级库耗及供应损失量(工序、车间等耗能部位负责的损失,则计入相应部位的能耗中。对于车间之间计量纠纷所造成的亏损,要落实到耗能部位进入能耗指标,不

7、得另立专项)。3.12.2企业二次能源中,凡已回收而未利用造成的放散及分配输送中的损失部分(如焦炉煤气、高炉煤气、氧气放散等损失及电路在企业内的阻损等)。但高炉鼓风的放散损失应计入炼铁能耗。3.12.3在编制能源平衡表时,即使上述两类损失计入,但仍不能平衡,而又无帐可查的部分,均一律计入企业能源亏损项内。3.13吨钢可比能耗在统计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合格钢,从炼铁、炼钢直到成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输送,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钢上的耗能量之和。3.14吨钢可比能耗限额是对吨钢可比能耗的限制值。2DB

8、37/745-20074能耗统计4.1统计范围: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转炉、电炉)、连铸、开坯、轧材、机车运输、燃气加工与输送、企业能源亏损等。4.2企业能量统计方法应符合GB2589、GB/T3484、GB/T2587、GB/T82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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