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的软》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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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審判的軟、硬體程序法理與法庭配置1理論の世界には疑うことの許されない権威はない佐伯千仞刑事法講座第二巻309頁2訴訟、法庭的意義「訴訟」,乃法庭上進行的合法戰鬥,亦是古來私人戰鬥的代用品。審判沿革史上,原本使用刀槍劍棍要求對手臣服認輸,今日則放棄武器兵刃以理性說服於法庭進行攻防。「法庭」,乃確保個人維護權益過程公平的場所,亦是獨立的個人遵守規定的爭鬥空間。3日式庭園安藤忠雄:「世界上的庭園形形色色,而日本以京都為中心,也是同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的庭園文化。」「庭園」具體呈現出人們內心的樂園形象。精挑細選的土地、運用地形的布置手法、精確計算過的通道精妙——庭園呈現出參與其

2、營造的人們、共同體所描繪的夢的世界。4庭園特色—取位藉景5銀閣寺取材該網站6審判法庭與日式庭園我國現行法庭審判活動區域內,法官、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等參與訴訟之主體、關係人席位配置,與審、檢、被告於審判程序之定位沿革,若合符節。建築大師安藤忠雄,亦謂:「只要逐步解讀庭園的空間構造,就會瞭解到孕育出庭園型式的文化體質,也就是人們的生活環境。」7刑事程序規範法理流變犯罪事實的認定判斷,法律規範的正確適用,應採取何種訴訟機制、審判構造,隨著不同時代背景、社會條件,或民心思潮、價值變動而有所區別。國家為能追訴犯罪落實刑罰,必然伴隨著訴訟相關人的利益犧牲或權利侵害,但得失利害如何權

3、衡、折衷,亦隨著時代演進而有區隔,應無超越時空限制「萬古流芳」、「普世皆準」之訴訟型態。8糾問主義、彈劾主義審檢分立、不告不理之機制確認糾問主義之訴訟構造,乃由審判者自行開啟訴訟程序,且僅由審判者與受訴被告二者參與,另訴訟進行主要以法庭審訊被告為主軸,彼此互動陳現「上下」、「主從」單方掌控之訴訟型態。彈劾主義之訴訟結構,乃由審判法院以外之訴追機關(如檢察官)開啟訴訟,並由審判法院、訴追機關及被告三方共同參與,且訴追機關指控、被告防禦、法院審判,各自獨立陳現三角互動的訴訟型態9刑事訴訟程序的構造Ⅰ糾問主義VS.彈劾主義法院被告法院被告檢察官包青天模式審檢分立10職權主義、當

4、事人主義審、檢、辯之定位區隔職權主義乃案件既已進入審判程序,法院就訴訟進行應有主導權,並承擔追求事實真相之義務。蓋法院固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加以審判,惟糾舉犯罪之檢察官與案件審判之法官,既同屬國家機關以行使刑罰權為其任務,故審判程序仍保有糾問主義思維,而得本於職權進行訴訟。當事人主義則由追訴者(如檢察官)與被告之訴訟當事人,不僅主導訴訟主張與舉證活動,同時擔負推動訴訟進行之責任。法院係居於公平第三者的立場,就當事人之攻擊、防禦為公平裁判。11裁判者職責—公平吹哨職權進行主義案件經起訴後,由法院主導審判程序之進行。相信「職業(專業)」法官,較能解明真相權力(利)互動關係重在

5、「縱線」當事人進行主義當事人負責主張事實、提出證據,並主導程序進行。具「利害關係」當事人,較能激發真相權力(利)互動關係重在「橫線」12刑事訴訟程序的構造Ⅱ職權進行主義V.S.當事者進行主義EX.「法庭配置關係」為例法院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法院被告檢察官辯護人:依附被告而存在13實體真實主義、正當法律程序司法院大法官釋字178號解釋、另釋字392號解釋、釋字384號解釋;「實體真實」與「正當程序」同為刑訴重要目的偵查人員非法闖入民宅搜扣可疑「粉末」,後經科學鑑定證明實為「毒品」。法庭證據調查面對「事證俱在」,如何能「視而不見」,正測試「實體真實」與「正當程序」之論述內涵。憲法

6、上「正當程序」普世價值之規範要求下刑事實體法上「罪刑法定主義」(刑法第一條)乃要求「無法律無刑罰」(法律がなければ刑罰はない)同樣地,「無程序無刑罰」(手続き無くして刑罰なし)亦應是刑事程序之「帝王條款」14障礙賽15審檢未分隸被告乃糾問對象1932年制訂之「法院組織法」,原於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司法行政部部長。監督最高法院所設檢察署及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1953年經監察院認有違憲之虞聲請司法院解釋,1960年大法官釋字八十六號解釋,亦認為:「憲法第七十七條所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係指各級法院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而言。高等法院以下

7、各級法院及分院既分掌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自亦應隸屬於司法院。」可是,當時立法機關並未即時配合,「遲至」1980年6月29日,方依解釋意旨修正「法院組織法」。16「糾問式」的法庭配置17職權進行主義被告為訴訟客體「刑事訴訟上具有兩種關係,一為國家與個人間之具體的刑罰權之關係,即處罰者與被處罰者之關係,稱之為訴訟客體,亦稱案件,一為確定具體的刑罰權而進行之訴訟關係,即裁判者與被裁判者之關係,稱之為訴」惟此說理被告雖屬當事人,卻因居於「被處罰者」、「被裁判者」,似將淪為訴訟客體之定位。法庭席位布置規則§4Ⅰ、Ⅱ審判活動區除法官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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