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及有关情况”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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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例》立法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及有关情况一、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历程1二、《条例》出台背景2三、《条例》出台的意义3四、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3五、条例重点规范的内容5六、条例作出的一些新规定7七、对《条例》的贯彻实施的安排8一、我国招投标制度发展历程首次提出: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办法。首次立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令第21号发布,该法于200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2、。单行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审查通过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613号令发布,条例共七章,85条,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施行。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推进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条例》出台背景归纳进来有四个需要:(也就是为什么要制定条例)1.解决招投标活动中突出问题的需要(紧迫性)。招标投标颁布施行以来,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亟待的问题:一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搞权钱交易,

3、使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采购领域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一些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相互串通,围标串标,严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已有的规定,同时也有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2.增强招投标法律制度可操作性的需要(必要性)。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对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招投标法有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缺乏必要规范,不能很好地满足实践发展需要。例如:对资格预审、评标等程序规定的较为原则,对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缺乏具体认定标准,实际工作中也

4、很难查处。针对以上情况,各部门、各地方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由于缺乏上位法依据或受立法效力层次的限制,效果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增强招投标制度的可操作性。3.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必要性)。招投标法颁布后,为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据统计以部委令联合制定的规章有5部,以国家发改委令下发的有9部,国家有关部委令下发的有20部,省人大地方性法规1部,省政府令2部,省政府办公厅通知2件,发改委出台6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

5、缺乏必要的协调,有的是认识上不一致,有的是从行业特点出发,客观上造成了规则的不一致,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标规则的统一。1.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的需要(必要性)。规范有力的监督是招投标法律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主要保障。招投标法对行政监督的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行政监督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同时存在。另外,当事人投诉渠道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文件),明确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

6、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和改进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落实56号文件要求,切实改变招投标行政监督不规范的状况。三、《条例》出台的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是落实中央部署,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反腐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四、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1.坚持遵守上位法立法原则。《条例》起草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上位法的规定。如有的地方提出采用摇号、抽签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因这种做法影响甚至损害招投标竞争机制,与《招标投标法》立法宗旨不符合,条例没有采纳;针对国有投资项目招标人行为不规范现象,有

7、的地方建议对国有投资项目强行推行招标代理制,取消自行招标,一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因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所以也没有采纳。条例在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的同时,也注意与《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担保法》做好衔接。例如,条例第2条采用了《政府采购法》关于工程的定义;条例第60条关于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投诉决定的期限规定,也与《政府采购法》第56条保持了一致。根据《合同法》要约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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