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自由观的法哲学与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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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乎理性的秩序原则,是我自身所原生的力量。-歌德为什么小资式的恋爱是在法律–神法关系–上无效的,而于时间中善变易逝的呢?因为它很明显并不符合歌德所说的“合乎理性的秩序原则”,甚至它根本不构成为秩序,实难称其为原则,她们需要不断用肉体和艺术性的新鲜感去刺激生活的激情。小资情调的人喜欢说“距离产生美”,智者却说“空间产生死亡”,这是对其内在生命活动合理性的否定,从而使小资式的爱和生活只具有置于心灵外部的,显现的真实性,这种真实性甚至比艺术所表现出来的更为虚假。因为只有超越感觉和外部直接显现才能达到真正的“真实”,也只有人的经过理性锻炼并完成体系化的心灵才能理

2、解实在,艺术–心灵的艺术机能–之功能是将一切外部显现选择,加工成能为人类所认识的真实,它能除去外部现象和内部感觉在显现其自身的过程中产生出的幻象,它因而是心灵在哲学和科学之外达到绝对真实的重要途径。哲学通过理性直接获得抽象的,精确的认识;艺术化的内在则凭感性获得整体,直观的现实体验,因之康德或黑格尔就可以说,“心灵之艺术化的内在是历史中统治着的永恒力量”。二人对外部现象和理性内部构造的理解是一致的,只因头脑类型不同而对其有着看似矛盾的表达:黑格尔是迷信高,大,全的“无所不能”型智者,他的体系突出的是人类心灵对真理认知的深度和广度,康德的哲学则特别重视概念

3、及其证明的精确性,这两位盖世奇才又极擅长隐藏各自哲学系统中的明显弱点,避开自己不擅长的构建而在不自觉间于修辞学的转入中“误入歧途”,因此我们无需怀疑,他们对小资和中产阶级所信奉的那种纯粹外显,异化的“恋爱”之批判和否定是坚决,彻底的,我甚至怀疑在两位伟人眼中,现代人那无比粗俗,对道德全然无知的“自由恋爱”根本连心灵艺术化的“异在”都算不上。小资和中产阶级之所以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两性之爱”,并不是因为上帝没有赋予他们对爱的“先验直觉”,在我看来,文化阶层和天才们未必拥有比这些人更高的信,智,爱的自然天赋。小资与中产阶级之“不爱”,是因为他们始终没能建立

4、起对最高法则,秩序之神圣,道德意志的共同信念,当生物性的“爱”–欲望–发生时就没有将上述原则当成标准稍加参考,所以尽管他和她彼此在肉体和生活上“结合”了,但他们各自在精神上仍然是相互封闭,拒受对方生活模式和原则–如果她们有的话–的影响,故而一再为女权主义者刻意夸大的两性战争,那永无休止的怀疑,憎恨和对抗是不可消灭的–她们终其一生都是潜在的敌人(运气好则不会上浮为外显的敌意),而无望成为“灵魂契友”,尽管她们在实践中可以通过频繁更换配偶(宣扬恋爱和婚姻自由)的办法维持那形式上合法的“同居生活”–我相信哲学家不会愿意称之为“婚姻”。但精神的,生命本质意义上的

5、阴阳调元绝不会发生,哪怕是中产阶级的男人,他的属性也仍然是阳,他代表着光明,正确,秩序,和善的力量(尽管受阶级限制这些特性无法被表象);女性的属性是阴,同样因阶级特性而将那些应该受到文化和道德力量压制的黑暗元素无限放大出来。不健全的男人和极端化的女人结合的结果,当然只能是反道德,反秩序,反生命力的“革命”行为。我在对《红楼梦》式腐朽贵族生活的批判中一再提到,欲求伟大的男人必须从他们的本性中,从外部环境的影响下,拒绝并排除女性精神(女人性)。有抱负的中产阶级,尤其是贵族子弟,绝对不能在与小资女人(小女人)们的肉体游戏,无病呻吟的浪漫爱情,和消耗,瓦解奋斗意

6、志的乏味的过家家中迷失自我。能让一个有生命力,有尊严的人辗转反侧,魂牵梦系的若非权位和真理,那将是足够令人困惑,并让女人失望的,因爱是对真理的感性体验,权力意志正是爱之表象(世俗权力则是爱之表象的表象)–它是最精炼的爱。嫖妓的男人在道德良知上当然有罪(而且犯法),但若单纯以个体选择之经济效益而论,他失去的仅仅是金钱和时间,而不是灵魂。参照奥古斯丁放荡青年时代的例子,为女色玷污的灵魂仍可凭其“事功”赎罪,那种恋爱和婚姻是他们步入地狱的第一步。小资式的爱和婚姻是对俄狄浦斯情结–命运–的抗拒,他们在神谕之外寻找情感归宿。俄狄浦斯情结尽管被艺术家表象为邪恶的“杀

7、父娶母”,但它其实只是对继占权(家业继承)的极端夸张的描述,其本质是不仅合理且正当,遵从保守主义原则对“子承父业”神圣法则的实证,他有权接管父亲的全部产业,包括权力,威望,财产,乃至仅剩下象征意义的对以母亲为代表的,家中全部女性之人身的“占有”,在他加冠为“家主”后,与他同辈,长辈的女性也要视其为宗法意义上的“父”或“君父”,即宗法学中的“继承占有”,这才是对父权的完整定义。然而在文明社会形成后的道德背景下,儿子作为其父生命意志之延续的父权占有只保留了文化的象征意义,而具体为较文雅,操作性更强的方式:父亲对女儿的“占有”体现为对她严厉的文化教育和人格锻造

8、,使之尽可能嫁给好人家;儿子对母亲的继父亲之后的“占有”则体现为对她精心的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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