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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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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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学西南大学法学院主讲:段莉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类型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4西南大學法學院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5当事人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成立要件意思表示西南大學法學院标的存在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西南大學法學院(

2、二)意思表示1、意思表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意思表示,即行为人将进行某一行为旨在发生私法上的法律效果的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西南大學法學院(2)构成要件西南大學法學院意思表示构成要件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当事人有成立法律行为内心意欲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将法效意思表达于外部意思表示并不仅仅为了将内心意志表达于外,而是为了直接引起意志中所包含的法律后果。(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向他人发出的表示,表意人据此向他人表明,根据其意思,应当发生、变更、终止某项特定的法律关系并愿意受其拘束。西南大學法學院思考:1、某拍卖场所,甲因朋友进

3、来打招呼举手,是否构成意思表示?2、某甲有梦游的习惯,其在梦游中购买了手机一部,是否成立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民事法律行为?睡眠、麻醉等状态下做出的表示,不是意思表示。西南大學法學院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西南大學法學院BCD本题考察意思表示。甲允诺请乙喝酒,并不产生一个民事法律关系。英美法上有云:合同都是允诺,但是并非允诺都是合同。甲的允诺只是一种社交行

4、为,并没有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潘某允诺向失物的拾得人支付酬金,有受允诺拘束的意思,并将这种意思向不特定的人进行表达,足以产生一个悬赏合同。西南大學法學院孙某意图使好友汪某受遗赠,意欲使双方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愿受其拘束,并表过于外部。何某向自动售货机投币购物,虽然没有言语上的表达,但是通过其行为间接表达了与自动售货机的设立人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西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

5、为应如何认定?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西南大學法學院特殊成立要件要物行为要式行为西南大學法學院(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一般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西南大學法學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意思表示真实分析:西南大學法學院意思

6、表示构成要件法效意思表示行为意思表示真实意志自由法效意思表示行为相一致意思表示不真实故意不真实基于错误不真实受他人不正当干涉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特别生效要件遗嘱行为附延缓条件延缓期限的法律行为西南大學法學院需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的法律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西南大學法學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二、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类型1、民法规定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7、意思表示真实双方恶意串通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西南大學法學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思考: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是否合理?2、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西南大學法學院三、欠缺有效要件的法律行为之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

8、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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