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合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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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据的合法收集郑志国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保证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收集证据应当具有及时性;收集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收集证据的全面性。收集证据,即以一定方法提取证据。对于人证,通常采取询问、讯问和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方法,有时辅以录音、录像等方法;对于书证,通常采取复制、拍照的方法;对于物证,通常采取提取封存的方法,也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拍照、绘图、摄像等方法。  1、言词证据的收集  (1)总体要求和方法  1)、个别询问、讯问原则:讯问或者询问当事人、证人,除非对质或者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当场陈述外,一般都要求隔离开来、个别的进行,不得同

2、一场合同时讯问或者询问多人,更不得以座谈会形式进行集体会议、陈述、作证。(刑诉法97-2)  2)、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之前应完整全面地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负的义务,并记录在案。  3)、初步获取当事人供述、陈述或者证人证言时,应当让当事人或者证人连贯地、充分地进行陈述,然后向其提问,保证询问与讯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刑诉法93-1)  4)、询问或者讯问应当依法进行,禁止使用刑讯、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也不允许唆使提供虚假陈述和证言。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证其罪。  5)、不得进行诱导性询问或者讯问。 

3、 6)、询问或者讯问聋、哑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并将这种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刑诉法9-1)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刑诉法9-2)  7)、询问或者讯问、审判未成年的当事人或者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刑诉法14-2)  8)、询问或者讯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如实记载提问、回答,笔录的起止时间,提问人、记录人、被问

4、人应记录完整。  询问或者讯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当事人或者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或者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当事人或者证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陈述或者证言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当事人或者证人亲笔书写供词。(刑诉法95)  9)、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重要的证人,应变换时间、地点及侦查员,制作两份以上的讯问、询问笔录,以相印证;  10)同一份讯问、询问笔录应于12小时内连续进行、一次完成,不得异地

5、完成同一份笔录;  (2)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特殊要求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刑诉法91)  2)、讯问的时候,公安人员、检察人员不得少于2人。(刑诉法91)  3)、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刑诉法92-1)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被拘留或者逮捕的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证据的合法收集郑志国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保证证据内容的客观性;收集证据应

6、当具有及时性;收集证据应当具有合法性;收集证据的全面性。收集证据,即以一定方法提取证据。对于人证,通常采取询问、讯问和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方法,有时辅以录音、录像等方法;对于书证,通常采取复制、拍照的方法;对于物证,通常采取提取封存的方法,也可以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拍照、绘图、摄像等方法。  1、言词证据的收集  (1)总体要求和方法  1)、个别询问、讯问原则:讯问或者询问当事人、证人,除非对质或者法庭调查时当事人当场陈述外,一般都要求隔离开来、个别的进行,不得同一场合同时讯问或者询问多人,更不得以座谈会形式进行集体会议、陈述、作证

7、。(刑诉法97-2)  2)、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之前应完整全面地告知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负的义务,并记录在案。  3)、初步获取当事人供述、陈述或者证人证言时,应当让当事人或者证人连贯地、充分地进行陈述,然后向其提问,保证询问与讯问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刑诉法93-1)  4)、询问或者讯问应当依法进行,禁止使用刑讯、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进行讯问,也不允许唆使提供虚假陈述和证言。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证其罪。  5)、不得进行诱导性询问或者讯问。  6)、询问或者讯问聋、哑当事人或者证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并

8、将这种情况在笔录上加以注明。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刑诉法9-1)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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