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

ID:43356339

大小:31.51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9-30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_第1页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_第2页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_第3页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_第4页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2002-9-2310:29:00苏天元 戴石群--------------------------------------------------------------------------------              试谈税务领域职务犯罪之防范  税务领域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从业人员利用内部授权的职便,以非法手段占有社会财富资源和渎职侵权,触犯刑法的行为。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税收工作在国家建设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严格税收征管行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税收法规,加大税收的管征力度;同时也加强对广大税务干部、员工的廉政教育,然而,从现实的情况来看

2、,税务干部队伍中为了私情私利,违背自己的职责、贪赃枉法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情节较为严重,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我们从近年发生的犯罪案件分析,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当前税务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税务领域的职务犯罪与“权力个人化”形态同生共存。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资源配置带有浓厚的权力色彩、在许多时候则表现为“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个人化了的权力”就会容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例如,我院在1998年查处的长泰县地税局枋洋

3、地税所主持工作的原副所长薛某贪污税款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将国家赋予依法征税的权力私有化,公私不分,他从1995年至1997年底采用收税款不入库从中侵吞公款119321.60元占为已有。  (二)利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们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但是,中国毕竟是一个“人治”社会长达五千年的国家,“长官意志”浓厚,行政管理滞后,因而在行政管理权的实施过程中受有权不用的消极影响,往往伴随着一股“浊流”,导致贪污、受贿案件时有发生。以行政管理权谋取私利的,多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

4、员调人,干部选任提拔等环节。例如:我院立案查处的原国税局领导王某贪污案就是当中一例。1997年3月间,王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长泰县税务局购买美国产“别克世纪”轿车过程中,以虚造价目表,抬高价款的手段,获取购车回扣款3000美,元。1994年11月间,又以同样的手段,获得购“狼山轻型客车”回扣款15000元,用非法手段占有公款42300元,构成贪污罪,终被判刑。  另外,有的税务机关财务管理混乱而导致的贪污、贿赂、挪用、私分公款等犯罪案件也有发生。有的单位多头开户,公款私存,有的将税款的过渡与经费帐户混合使用,有的将预算外收人不纳入预算管理等,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给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如南靖

5、县地税局发生的出纳员携款潜逃案就是一例。  (三)新形势下,税务领域职务犯罪有新特点,渎职方面的犯罪突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所以也属于行政执法人员,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己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如江苏省旰眙县国税局马坝分局稽查所所长胡德缜明知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却为其掩饰,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对国家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

6、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如原上海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稽查员曹旭光,向上海和力建材有限公司索贿16万元,对该公司偷税37万元的问题不予查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我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形而规定一个罪名叫“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发票的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税务部门对此三项工作部有严格的规定,然而有的税务人员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而走上一条犯罪的不归路。如山东省济南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局长宋新生违规为该市金矿厂机械进出口公司商贸分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使国家损失税收2691万多元,同时滥用职权,被判有期徒刑十八

7、年。发票的出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作了专门的规定:即“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上述三类案件规定于我国新刑法的渎职犯罪章节中,此类案件在我县虽是没有发生过,但作为税务领域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特点、务必引起税务人员的警惕。  二、税务领域职务犯罪的成因  首先,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一些意志薄弱者经受不住“物欲横流”的考验,把人生价值与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