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ID:43364633

大小:30.51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01

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_第1页
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_第2页
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_第3页
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_第4页
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东李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工伤医疗管理,促进工伤预防,规范员工工伤有关规定,维护工伤员工利益,强化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立组织机构工伤管理委员会主任:矿长金旭军副主任:罗建松、柯常华、胡泽一、邹志友成员:扶永忠、王顺余、谢和平、陈松林、张湘波、李德祥、工会主席及安监部、办公室、财务部等。第三条工伤事故目标管理(1)杜绝工亡事故,杜绝重伤(1-5级)事故,杜绝瓦斯、火灾、煤尘、水害、放炮、跑车事故。(2)队、班组消灭工伤第二章工伤申报与认定第四条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跟班队长、当班班组长、现

2、场人员或者受伤者本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简单讲明受伤的地点、伤害部位、伤害程度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包括工作时内突发性疾病),否则根据情节严重与否,最低罚款不低于2000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报告的地点、伤情,调度、组织抢救并通知事故发生队队长,并根据工伤事故逐级报告安监部、值班矿领导或矿领导。第六条安监部相关人员在接到调度员井下员工受伤电话后,必须马上赶到调度室了解伤员伤情,并立即通知矿工伤管理专干派车送医院进行救治。第七条工伤管理专干接到工伤

3、电话后,无特殊情况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矿调度室待命。第八条受伤员工经安监部与工伤管理专干初查后,根据伤情再送协议医院检查,诊断、定性治疗,并将初诊材料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办公室须建立员工工伤档案。第九条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指在合理时间和必经路线受到机动车(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伤害的,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报认定工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认定为工伤:(1)员工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没有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2)员工在矿有集体宿舍,回家休

4、假或探亲以及因私离开矿,受到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4)醉酒导致伤亡的。(1)自残或者自杀的。(2)受伤当班下班前未向矿调度室报告登记的。(3)受伤当班报告,但找不到有力证据的。第三章工伤治疗第十条员工因工负伤到医院后,由医院对伤者进行检查、定性。定性结果由伤者或其直系亲属签字存入工伤管理医疗档案备查。第十一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时,应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就近医院(工伤协议医院)进行治疗。第十二条根据员工伤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就近医院(工伤协议医院)不能治疗,需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就医,保险办必须报工伤保险

5、经办机构批准方可,特殊情况或危急病人除外。第十三条工伤员工在医疗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医院的医疗制度,听从医院的指挥,不得强行要求医院开处与受伤无关的其它药品,不得随意拔针、弃药,不得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不得小伤大养,不得弄虚作假。第十四条工伤治疗(1)受伤人员,由矿派送指定的医院救治,事故单位必须派人护送,护送车辆由矿统一安排。(2)矿安监部根据伤者受伤情况开具工伤证明材料,安排伤员去医院进行治疗。(3)受伤人员原则上由队或班组及时派人员随矿相关人员护送到医院检查和治疗,受伤人员私自检查和治疗的费用自行负责。第十五条旧伤复发重新住院就医手续的审批因旧伤复发需

6、住院就医的,需携带权威机构开具的旧伤复发需住院证明,个人住院治疗申请书、医院医保科出具的入院治疗证明、“工伤认定书”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及医院入院申请,到矿相关部门填写“旧伤复发就医申请表”,由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上报审批。未经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擅自住院就医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第四章责任第十六条工伤经矿领导组织安监部门及当班人员分析得出结论,确认因“自伤”或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工伤,工伤本人承担矿垫付医疗费用的10%另罚1000元,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属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受伤的,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承担矿垫付

7、医疗费用的10%另罚2000元,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矿所垫付的部分医疗费用由工伤管理相关人员落实到位;软组织严重损伤但未上报的工伤,视情节严重与否划分责任处理。第十七条假冒工伤、工伤弄虚作假,为他人提供虚假意见,虚假诊断证明,分别给予100至2000元的罚款或者辞退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政法部门处理。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并处100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并移交政法机关处理。(1)弄虚作假,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2)强行要求医务人员开处与受伤无关药品的,或与医务人员联合作弊的。(1)向单位提供虚

8、假诊断证明的。(2)随意拔针、弃药的。(3)挂床住院的。(6)借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