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宝公司法律培训讲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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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宝公司员工法律培训系列讲座 刑法篇主讲人-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超宝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潘俊斌律师电话:13719033525邮箱:jb_code@yahoo.com.cn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二.刑法的任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刑法所担负的任务有:1.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2.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2、、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三.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的结构要素,罪是具体的,犯罪构成也是具体的,在这一意义上,各个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都是各不相同的。但是,通过对各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抽象的概括,可以发现各个犯罪都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要件: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具体是指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样的行为、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犯罪客体进行侵

3、犯,以及这种侵犯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事实特征。3、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的一个重要要件。任何犯罪都有主体。没有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更不会发生刑事责任。因此,确定犯罪主体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4、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四.刑法的种类我国刑法分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一个罪行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也不能在附加刑独立适用时再适用主刑。这里分别介绍管制

4、、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的特征是: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

5、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管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

6、的罪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20年),下限与拘役相联(6个月),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

7、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犯罪分子进行关押。这体现了无期徒刑作为刑罚的惩罚性。2.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这就是说,罪犯如果在服刑期间没有得到减刑,将在监狱服刑终身,这体现了无期徒刑刑罚的严厉性。终身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是无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3.在内容上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强制劳动改造,这体现了无期徒刑矫正、教育罪犯,使之成为社会新人的积极作用。死刑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惩罚手段。所谓罪行极其严重就是通常所说的罪大恶极。罪大是指犯罪性质和后果极其严重,给社会造成的损

8、失特别巨大,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的体现;恶极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特别大,是罪犯的一种主观心理,通常表现为犯罪分子蓄意实施严重罪行,丧尽良知,不思悔改,极端蔑视法制,仇视社会。作为死刑的适用对象的罪犯应当是罪大与恶极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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