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征收管理-税务系统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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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款征收管理一、完税凭证管理《征管法》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细则》第四十五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扌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细则》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收到税款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通过银行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另: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遗失完税凭证后处理办法的批复》(2004年6月10H)注:完稅凭证主要有:(1)完税证;(2)税收专用缴款书;(3)印花稅票;(4)代扣税款凭证和代收税款凭证;(5)其他完税凭证明。二、延期纳税管理《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

3、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依法分析:1、稅款征收期限:2、延期纳税的条件:有特殊困难,有两种情形。3、延期纳稅审批程序:(《细则》第42条)《细则》第四十二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

4、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1)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稅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纳税申请;(2)报送有关资料;(3)稅务机关(批准权限)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岀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4、延期纳税最长期限:3个月。5、延期纳稅批准权限:三、税收减免管理《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细则》第四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孚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国家稅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3日)八、关于减免稅管

6、理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稅、免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岀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享受减税、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2005年3月7日国税发[2005]24号)分析:纳税人有依法书面申请减税免稅的权利;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定的减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违法作岀的减免税决定,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上报;减免税条件变化的,应依法履行纳稅义务。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2005年3月

7、7日国税发[2005]24号)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2003年4月23日)八、关于减免税管理问题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外,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稅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岀书面申请,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附送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按照减免税的审批程序经由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孚受减税、免稅。(-)纳税人清算报告制度《细则》第五十条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O(二)滞纳金加收1、加

8、收比例:万分之五(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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