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牛黄案”

论“牛黄案”

ID:43660546

大小:26.51 KB

页数:2页

时间:2019-10-12

论“牛黄案”_第1页
论“牛黄案”_第2页
资源描述:

《论“牛黄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论“牛黄案”本案的争论点主要有两个:一、牛黄究竟为何物?一是天然孳息,其中有的认为是牛的孳息,有的认为是牛内脏的孳息;二是隐藏物;三是遗失物;四是牛内脏的附属物;五是添附的新财产;六是意外所得。二、本案中的口头协议为何种合同?大多数都认为原、被告达成的口头协议是复合型合同,对其中的买卖合同并无争议;对原告委托被告宰杀牛是加工承揽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有争议;对原告将牛头、牛内脏等送给被告,有的认为是赠与合同,有的则认为是被告的报酬。以下为十四种观点:一、本案为不当得利:依据原、被告的口头协议,牛黄没有成为合同的标的,原告是牛黄的所有权人,被告对牛黄的

2、占有没有合法根据。二、本案是侵权之诉:肉联厂在明知牛黄属他人之物的情况下,其不但不履行返还不当得利之义务,反而将牛黄出卖获利,其此种处分行为为非法,已构成对张某的侵权。三、本案为重大误解:本案中,在协议时张某不知牛内脏中有价值较高的牛黄,并在这种认识基础上,同意将除牛肉外的与牛有关的其他利益作为报酬的一部分。很明显,张某存在错误认识,应认定为对报酬条款存有重大误解。四、本案既是不当得利,也是重大误解:本案原告构成重大误解,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张某误将牛黄的所有权转移给肉联厂是对标的物的错误认识,属一种物权行为错误,而肉联厂取得该牛黄并且将其出卖所

3、得2100元,属欠缺法律上原因,构成不当得利。五、本案是侵权与不当得利之竞合:原、被告的协议未涉及牛黄所有权的转移,而被告的行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是对原告拥有的对牛黄的所有权的侵犯,是一种侵权行为,被告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即构成民法原理中的侵权责任与不当得利责任的竞合。六、本案合同显失公平:某肉联厂发现并占有牛内脏中的牛黄,利用了其宰杀该牛的优势,而张某没有预见到其所有的黄牛体内可能有牛黄而约定将此牛内脏给肉联厂,属于没有经验。张某与肉联厂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七、被告是无因管理行为:因为发现牛黄后,肉联

4、厂虽然不能据为己有,但也没有义务要为张某避免损失而将牛黄从下水中分离出来。八、原告放弃了牛黄的预期利益:张某应该意识到牛体内可能会有牛黄,但其认为机率太低,故其将牛内脏赠与肉联厂时并未就牛黄问题做特别约定。但没有约定不等于没有预见到,只是张某放弃了这种可能。九、被告违约:本案被告是在原告询问时才被动说出发现牛黄这一真情,并在此之前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卖出并拒绝返还所得价款。这不仅构成了对加工合同义务的违反,即违约,同时也侵害了原告对牛黄的所有权,即构成侵权,从而形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十、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履行该合同(口头)过程中发现了

5、牛黄,原来的合同基础已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原有情势的重大变更,应当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处理。十一、原告默示放弃牛黄:原、被告对牛之下水达成转让合意并已实际交付后,应视原告对下水所附之物已默示抛弃。一、原、被告事实上已就“牛黄归被告”达成协议:从张某对厂长说的“早知道牛下水中有牛黄,下水就不给你们了”判断,张某在知道有牛黄时,仍自认为牛黄是牛下水的一分,应归肉联厂所有,其意思表示事实;而肉联厂也以其处分牛黄并占有牛黄款的行为表示了与张某相同的意思。双方经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应认定双方就“牛黄归肉联厂所有”已达成协议。二、肉联厂系非法占

6、有后的无权处分行为三、将本案中的牛黄界定为未发现物:由于张某并没认识到牛黄的存在,因而也没有牛黄的所有权。只有在肉联厂发现牛黄之时起,牛黄才开始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本人较为认同第一种观点:侵权之诉。牛黄是整个牛在其生存期间的天然孳息,支付给肉联厂的加工费中没有牛黄,而买卖关系中张某交付的只是牛肉。因此,牛黄的所有权属于张某。肉联厂没有处分权却公然将牛黄卖掉,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