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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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平湖市财政局平建〔2011〕192号关于印发2011年度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璨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促进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将《2011年度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页无正文)平湖市规划与建设局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湖市财政局—o年十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印发经济适用房实施细则通知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2、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市房改办。刘耀明副主任,潘川弟副市长,金玉珍副市长,俞明祥副主席。2011年度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行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困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0〕1号)和《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平湖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2010-2012年)》,制定本实施细则。—、申请形式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采取实物购房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但经济适用住房实物购房与货币补贴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市房地产行政管理

3、部门根据本年度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名额、公示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人数,确定实物购房及货币补贴的名额,由申请对象自主选择实物购房或货币补贴,直到名额选完为止。实物购房是指申请对象在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内购买住房。货币购房补贴是指申请对象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行购买的成套住房(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均可),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一部分补贴资金,所购住房为经济适用住房性质。货币租房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提供给申请对象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自行租赁住房的一部分补贴资金。二、申请原则1.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扶持、个人负担的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户家庭限购一套。2•凡已享受过房改购房、解困

4、房、安居房等优惠政策且相应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8平方米的家庭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3.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再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4•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货币补贴实行先购后补的原则。三、申请对象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下述申请条件:(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全部具有城市(指当湖街道、钟垠街道、曹桥街道)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城市居民户口3年(含)以上。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户的认定以居民户口簿为基本依据,同一户口薄上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

5、关系,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含)的家庭,方可按下列方式分户:(1)夫妇(或一方已故的单身居民)与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的子女为一户;(2)婚后无子女或子女皆已婚的夫妇为一户;2.35周岁(含)以上的未婚居民可视作一户认定;3.最近一次离异单身超过3年的,下列情况可视作一户认定,(1)申请人子女未成年或未婚且年龄在35周岁(不含)以下的为一户;(2)申请人子女已婚的,申请人单独列户;申请家庭户子女在异地(不包括境外)就学或在部队服义务兵役期间(包括户口已迁出),可计入家庭实际人数。(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按上年度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核定,即申请对

6、象家庭年度收入(家庭成员工薪或劳务收入扣除“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税金”后)在市区2010年度户均收入的80%(含)以下。1.“市区2010年度人均收入的80%以下”是指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80%=23280元计算。(2010年度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101元)2.申请家庭无汽车(2010年12月31日以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3•家庭成员无私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已购买的房改房[含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

7、、集资合作建房、公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货币拆迁补偿协议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等]无论是否转让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申请家庭成员现所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或期房等;2.申请人已故配偶的房产;4.2008年12月31日后,申请家庭发生转让的除房改房之外的所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或单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xl.33),在签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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