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银团贷款合同(乌市轨道交通三号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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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仓房沟至三工北)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借款人:乌鲁木齐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牵头行:国家开发银行代理行:国家开发银行参加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017年月第一条定义第二条贷款额度第三条贷款期限第四条贷款用途第五条贷款利率和利息第六条提款的先决条件第七条提款第八条支付第九条还款第十条项目资本金第十一条保险第十二条招标投标第十三条工程监理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第十五条项目监管第十六条账户开立及账户管理第十七条担保第十八条借款人授权第十九条贷款人的义务

2、和责任第二十条借款人的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一条牵头行的职责第二十二条代理行的职责第二十三条银团会议第二十四条银团费用和成本第二十五条借款人的陈述和保证第二十六条贷款人的违约事件及其处理第二十七条借款人的违约事件及其处理第二十八条转让第二十九条修改和解除第三十条稅收相关信息第三十一条稅收和费用第三十二条通知第三十三条保密第三十四条管辖法律第三十五条争议解决第三十六条生效第三十七条其他事项为建设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仓房沟至三工北),乌鲁木齐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贷款银团,并同意根据本合同条款向乌鲁木齐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亿元)的贷款。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的定义如下:(一〉银团:指由本合同的所有初始贷款人及其权利义务

4、的合法继承人组成的本项目贷款银团,亦称本银团。(二)借款人:指乌鲁木齐中铁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三)牵头行:指国家开发银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四)代理行:指国家开发银行及其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五)参加行:指在银团中除牵头行和代理行外,参加银团为借款人提供贷款的银行及其各自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六〉初始贷款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作为参

5、加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作为参加行)。(七〉贷款人:指银团中包括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及上述银行权利义务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在内的任何一家、多家银行或所有银行,亦称银团贷款成员行、成员行。(八〉本项目:指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三号线一期工程(仓房沟至三工北)项目。(九〉贷款:指银团为本项目提供的总计人民币1100000万元(大写:壹佰壹拾亿元)的贷款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又称本贷款、银团贷款。(十〉贷款承诺额:指各贷款人分别承诺的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之和即为

6、银团贷款的贷款额度,也称贷款额度。(十一》贷款承诺额比例: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占贷款额度的百分比。(十二〉贷款余额:指在任何时候各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发放但借款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数额。(十三》贷款余额比例:指各贷款人的贷款余额占全部银团贷款余额的百分比。(十四》执行利率:指本贷款当期适用的贷款利率。(十五》逾期贷款:指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清偿的任何到期应付的款项(提前还款除外)。(十六》挪用贷款:指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贷款。(十七》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以外的各贷款人正常营业的日期。(十八》还本日: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应偿还贷款本金的日期。(十九〉结息日: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

7、为每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本合同项下最后一期结息日为最后一笔借款的还本日,利随本清。(二十)利率调整日:指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的每一周年日。(二十一〉贷款人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二十二〉银团会议:指由银团的全部贷款人派员组成,负责协调各贷款人之间的协作事宜和协商确定银团贷款重大事项的银团最高权力机构。(二十三〉多数贷款人:指占全部贷款余额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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