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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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涝台小学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屮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有关问答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木实施细则。第二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实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二章党费收缴

2、第三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扌II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

3、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o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姝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第四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川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4、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五条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工资收入屮的固定部分是指:金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

5、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障类补贴、住房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第六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第七条不按丿」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个休工商户、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口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要口觉、主动中报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

6、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第八条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木离退休费Z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即: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O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

7、、离休干部护理费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包括:基木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第九条农民党员中,从事农牧渔业生产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交纳党费;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ft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要自觉、主动中报川平均纯收入,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第十条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

8、、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第I•一条流动党员外岀期间交纳党费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屮,有I占I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每月交纳党费0.5元。第十二条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木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第I•三条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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