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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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工伤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国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适用本规程。  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将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划分为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

2、督等内容。 已实行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地区,可依据本规程简化相关程序。  第四条各级社保机构要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第二章工伤保险登记  工伤保险登记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和补证等内容。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五条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和《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表2-2),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

3、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已经参加其它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第六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工伤

4、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录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已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在其社会保险登记表上标注工伤保险项目。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未通过审核的,社保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第二节 变更登记  第七条参保单位在以下事项变更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

5、经营范围;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表2-3),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九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核对有关证件和资料。审核通过的,应更改数据库的相关信息,并将有关资料归档,同时收回原登记证,并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社保机构应向申报单位说明原因。第三节 注销登记

6、  第十条参保单位发生以下情形时,社保机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二)被批准解散、撤消、终止;  (三)跨统筹范围转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参保单位需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表2-4),并根据注销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  (二)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解散、撤消、终止的有关文件;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核验上

7、述证件和资料,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手续,注销其社会保险登记证,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通知征缴、待遇审核、待遇支付等部门,封存其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第四节 验证和补证  第十三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定期进行工伤保险登记验证,参保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表2-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职工(雇工)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

8、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上年度验证等情况;  (二)参保人数增减变化情况;  (三)申报缴费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  (四)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将初审意见送相关社保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信息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并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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