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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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6年12月2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略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垃圾上山下乡问题严重、网民呼吁乡村垃圾治理刻不容缓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解决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城中村垃圾无序堆放,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土地及未开工建设用地倾倒垃圾成堆,城乡结合部垃圾围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垃圾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全力打造全省最干净城乡。二、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力争在全省率

2、先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1月一2018年5月)由各乡(镇)政府、农垦场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点、交通干线、江河沿线、大村大镇和乡村旅游景点周边乱堆乱倒的垃圾点。排查范围要覆盖全县城镇乡村,原则上集中堆放时间在两年以上,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或垃圾存量在200立方米以上的垃圾堆放点都要进行排查整治,对没达到上述标准的要作为垃圾死角予以清理。(二)分类实施阶段(2018年5月一2018年6月)在调查摸底后,由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

3、按距水源地远近和污染危害程度对纳入排查范围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作出风险评判,一处一册,针对性提出分类治理方案。(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一2018年12月)原则上对排查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垃圾都要集中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全市统一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第三方治理的基础上,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治理方案完成成非正规堆放点垃圾的分类治理。(四)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1月一2020年12月)各乡(镇、场)整治任务完成后,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乱堆乱倒垃圾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

4、制机制,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工作的开展,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坚决防止和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出现。三、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农垦场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治理打造最干净城乡的实施方案》(X办字(201X)X号)文件要求,相应成立专门的乡村环卫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推动、协调、落实工作,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直各部门分工负责,县城管局负责县城

5、规划区范围内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工业垃圾非正规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农业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场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的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政府、农垦场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到位。(二)严格定期检查。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分两次检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听取汇报、勘察现场的方式,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各地工作进展不力、治理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县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

6、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宣传引导,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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