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安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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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安镇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现行救助标准指导思想:临时救助主要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救助对象:凡具有本镇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求医、求学、重大意外等原因生活陷入困境的,或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后,仍出现严重困难的对象,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意外事件对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及申请人的困难程度确定,单次救助金额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6倍,一般不低于500元,

2、不高于3000元。我镇一般分一下几种情况:(1)参照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对象户进行一次性救助,(大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晩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等,或因其他病种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医疗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救助标准为一年内大病用去的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的10%,个人承担起付线10000元,达到大病救助标准后优先申请大病救助。(2)对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火灾等突发

3、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入户核查后一般户根据受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500——1000元,对低保、五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家庭困难、受灾情况较重,可适当调高,一般不高于2000yGo(3)对困难家庭发生重大疾病以外的病症,且治疗费用中个人承担部分超过一万元的,根据年终临时救助资金剩余情况适当救助,若资金充裕,则10%,若不充裕,则降低救助标准。(4)对我镇长期在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困难家庭,在年终资金充裕的情况下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程序:

4、(一)申请:由居民提出书面申请,上报镇社会事务办,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向实际居住地申请。申请临时救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属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的,分别提供领取相关救助金的证件;2、出具收入和财产证明、申请事由证明等相关材料,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二)审核:乡镇在受理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5、公示无异议的,及时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重大疾病类可委托村委会组织入户,并填报入户调查表)(三)审批:镇政府审核结束后,每个月20日之前向县民政局报送相关表格材料,并在月底前将资金通过打卡发放到位。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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