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预付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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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第一部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原则笫一条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现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制定木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以下简称“进口预付货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第二条a2008年11月15H(含,下同)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卜-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笫三条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卜简称“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

2、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具分支局、夕卜汇管理部(以卜•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第二部分金业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条口2008年11刀15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或延期付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屮“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

3、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川金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第七条ft2008年11月15H起,金业新发牛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进口合同屮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H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

4、

5、内办理付汇登记。进口合同屮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第八条对于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

6、,可自行在系统屮修改或删除原有合同登记信息。对于已办理付汇登记的,企业仅町对合同登记信息进行修改。对于已办理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金业在实际支付前可自行在系统屮修改或删除原有付汇登记信息。对于已经实际支付的,企业可依据进口合同变更条款,自行在系统屮对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预计进口日期进行修改,并将相应变更合同阳存备查。第九条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由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情况、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及企业的行业特点等确定。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刀进口付汇额X基础比例一(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一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具屮,基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的基础比例

7、经外汇局核准后最高可调整到30%。第十条企业每FI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时对具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屮“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对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耒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屮显示。第十一条金业在办理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须在系统屮为该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指定对外付汇银行。企业只能对“己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列明的预付货款指定对外付汇银行。第十二条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H

8、起或退汇之H起15个工作H内,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屮请。待外汇局确认示,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白行恢复。笫十三条企业预付货款项卜•进口追汇原则上应遵循原汇路追回的原则。第十四条企业预付货款项下进口退汇须经外汇局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退汇原因);(二)原进口合同;(三)与退汇原因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原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凭证;(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有连续性但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或确认系统屮“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预付货款。除特殊原因外,同一金业申请调增预付货款基础比

9、例距上次调增的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第十六条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或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确认系统屮“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笫十七条企业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卜材料:(一)书面屮请(格式附后);(二)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预付货款)情况;(三)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悄况;(四)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笫十八条企业申请确认系统屮“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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