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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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炭公司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某煤炭销售公司年销售煤炭60万吨,销售单价300元/吨,购进单价200元/吨,全部采用公路运输,运费为50元/吨。因运费支出金额较大,该公司又出资成立了一家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两家公司所得税税率一样。2006年运输公司全年运费收入为3100万元,而运输销售公司煤炭收入占到了3000万元,其他运输收入仅100万元,全年油耗和修理费用高达1200万元,占到了整个运输收入的近40。如果将两家公司合并,结果如下:合并前:煤炭销售公司每年应缴纳增值税:60×300×13-60×200×13-60×50×7=570(万元)。运输公司应缴

2、纳营业税:3100×3=93(万元)。两公司合计应缴增值税和营业税663万元。合并后:公司运销煤炭为混合销售行为,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营业税,其他运输收入为兼营业务收入,仍然缴纳营业税,但其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应该转出。油耗和修理支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公司进项税额为:1200÷(117)×17=174.4(万元);兼营收入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4.4×100÷3100=5.6(万元);其销售煤炭应纳增值税为:60×300×13-60×200×13-(174.4-5.6)=611.2(万元);兼营业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00×3=3(万元)。合计应

3、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为:614.2万元。两公司合并后年节省流转税663-614.2=48.8(万元),节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8.8×(73)=4.9(万元),合计可节税53.7万元。根据业内的共识,一般说来,纳税筹划方案优劣的标准有如下两种选择。   一是互斥性方案,即不同方案不能同时存在,亦就是说不同方案只能选择一个,当选择互斥性方案时,税后净利大的方案为最佳方案。   如某注册税务师给吉祥有限公司作纳税筹划方案,方案一税后净利为1000万元,缴纳各种税收200万元;方案二税后净利800万元,缴纳各种税收金额为160万元。在企业的投入相同的情况下

4、,方案一的净利润较方案二多200万元,肯定要选择方案一。尽管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40万元。二是独立性方案,即采纳甲方案时不同时排斥采纳乙或丙方案。当选择独立性方案时,以投入资金与税后净利的比率为标准,按照比率高低顺序进行优选,而非按税后净利最大化进行选择。   比如有甲、乙、丙三个方案投入分别为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相应的税后净利分别为40万元、45万元和60万元,资金净利率排序为丙(30)、乙(15)、甲(10),企业一次投放最大金额为700万元。企业可以选择组合有甲、乙两方案(净利和85万元,资金净利率为12)或甲、丙两方案(净利和

5、100万元,资金净利率为17)或乙、丙两方案(净利和105万元,资金净利率为21)。企业应选择资金净利率从大到小的顺序,即乙、丙两方案组合为备选方案。故只有明确纳税筹划方案的具体标准后才能得出最佳方案。为方便理解,本文仅讨论企业投入的资金相同时的标准(税后净利最大)问题。有一种特殊情况例外:不同方案的收入相同,除税及附加以外的方案成本费用相同,可以用不同方案的所有税费和大小为依据进行判断(增值税除外,因为它是价外税,与企业的税后净利无关)。当然此种情况亦是可以归纳为以方案的税后净利最大化为标准,只不过它简化了计算过程而已。下面仍以前文提到原案例进行

6、分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率为10计算):方案一:合并前的净利润煤炭销售公司每年的净利为:{60×[300―200―50×(1-0.07)]―570×10}×(1-33)=2113(万元);运输公司每年的净利为:(60×50+100―1200―93×1.1)×(1-33)=1204(万元);年净利润为:2113+1204=3317(万元)。方案二:全并后的净利润:{60×(300-200)+100-[1200-(174.4-5.6)]-3-(611.2+3)×0.1}×(1-33)=3352.93(万元)。方案二较方案一净利润金额大35.93万元(

7、3352.93-3317)。5年多增加净利为195万元。从上述分析看,方案二似乎更优些。但方案一中有种可能性应该考虑,如果新设的运输公司在西部地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企业,且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比如方案一中运输公司获得了如此

8、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我们再来看合并前方案前5年的税后净利。运输公司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每年为:(60×50+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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