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技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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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技术合同司考民法复习笔记:技术合同。2013年司法考试越來越近,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技术合同的复习笔记,希望对考牛•有所帮助,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精彩链接:司考民法复习笔记:融资租赁合同司考民法复习笔记:运输合同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司考民法复习笔记:买卖合同(-)一般规定1、职务技术成果归属与转让(第326条)(1)职务技术成果的概念:执行木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2)执行木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不可约定成果归属),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

2、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木单位交付的木职工作Z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3)对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成果,有约定从约定;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4)除外规定:①利用法人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②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权利:获得奖励权、获得报酬权、署名权、优先受让权2、技术合同的无

3、效情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侵权技术(第329条)第329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3、无效的处理:第三人善意-可继续使用,使用费交权利人第三人恶意-不得继续使用,与转让人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第I-二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I•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

4、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二)技术开发合同(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1、风险与解除(第337条、第338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合同解除】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三13■三十八条【风险承担】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屮,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甫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

5、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吋,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委托开发的专利:专利申请权,冇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归研发人,但取得专利权后,委托人有免费实施权。委托人还有优先购买权(第339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九条【委托开发的成果归属】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中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亨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3、合作开发的专利(第340条,①专利申请权,有约定从约定,无约

6、定,共有;②一方转让专利中请权,他方冇优先受计权;③一方放弃专利中请权的,他方可单独中请。获得专利权的,放弃方有免费实施权;④一方不同意时的不得中请)法律敎育网【合同法】第三百四十条【合作开发的成果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亨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冇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审请。巾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但放弃申请权后,就不能再享有优先受让权了)。合作开发的

7、当事人一方不同意中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中请专利(适用341条的技术秘密的规定)。4、非专利成果: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协商不成,双方均有使用与转让的权利,但研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成果之前,将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341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技术秘密成果的处理】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冇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Z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三)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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