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杭氧液体产品供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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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液体二氧化碳产品供销合同需方:浙江天滋钢业有限公司合同编号:XSHY2016(S)-7供方: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产品名称、标准、数量和价格:产品名称标准数量(吨/月)单价(元/吨)备注二氧化碳T业级$99.5%30+10385二、产品价格及费用支付1、产品价格为需方厂内交货价,含17%增值税及运输费。2、需方保证产品需求数量,如长期超过本合同数量双方另行协商。在需方进行过磅的费用由需方承担。3、如果市场价格

2、变化产品单价需相应调整,具体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三、交货地点及送货方式:1、交货地点:浙江天滋钢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三支路如地点变化,双方友好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2、履行方式:需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产品所需数量、到货时间通知供方。供方根据需方要求,下达送货计划,明确汽车槽罐车的送货时间。3、联系人及电话:需方:王总15606712177供方销售:许冠来手机15356636890供方调度:陈国祥固话0571-82905571手机15356650520四、产品验收1、质量: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需符合GB/T6052-2011国家标准,交货时供方需提供产品出厂

3、检验报告单,需方应在供方产品进场后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确认。2、数量:产品以过磅称重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如需方重新称重计量,其指定的地磅须经国家计量部门检验合格,数量以卸车前重量减去卸车后重量计量,经供方、需方指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3、供方在交货时应提供完整、清晰的送货单,需方人员签字后将送货单底联返给供方送货人员,作为货款结算依据。五、结算方式1、双方约定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6日双方书面确认本月供货数量和货款金额,供方开具发票,需方应在次月26日前付清当月货款。2、付款方式:电汇现金。六、合同期限及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有效期为2016年3月3

4、1日至2017年3月30日,合同期满后如需方仍对该产品有购买需求,双方续签合同。七、违约责任1、如遇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原料气不能供应、设备故障、限电等政府限制性行为等因素)造成违约或本协议无法执行,任一方免责。2、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及时向供方支付货款,否则应按每天1%。向供方支付滞纳金,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应产品。八、其他1、供需双方应相互信任并遵守商业道德;本合同条款属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2、供需双方应相互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供方还应向需方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复印件。3、本

5、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需方:单位名称:浙江天滋钢业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三支路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0575-89982684开户银行:瑞丰银行绍兴滨海支行账号:201000056353162税号:330621789696374供方:单位名称:杭州萧山杭氧气体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法人代表:许迪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0571-8290557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

6、分行营业部本级业务部账号:1202021119900195737税号:33018156876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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