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学院教务员工作条例

苏州科技学院教务员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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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科技学院教务员工作条例教务员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岗位。教务员的工作对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顺利实施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起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强化系级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务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一、教务员的任职条件、配备原则和管理体制第一条教务员的任职条件(一)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敬业爱岗;(-)责任心强,作风严谨;(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四)能熟练操作电脑并能使用常用的办公软件。第二条教务员的配备教务员以专职为主。其编制的设定原则如下:(一)全日制本科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系,设2个编制;700—1000人的,设1.5个编制;300—700人的,设

2、1个编制;300人以下,设0.5个编制。(二)有3个及以上全日制本科专业的系,可增设0.5—1个编制。承担公共必修课程且教学任务较重的系,可增设0.5-1个编制。(三)没有专业和学生的教学单位,视其教学管理工作量设0.5—1个编制。第三条教务员的选拔教务员的选拔采取组织选任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原则。选拔工作由人事处与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对应聘者或考核对象的业务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进行测评。第四条教务员的管理教务员编制设在学院,行政上属所在学院领导,业务上受教务处和学院双重领导。二、教务员的岗位职责第五条教务员岗位的主要职责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院长的领导下,负责下述工作

3、:(一)学籍管理1.负责本院在籍学生的注册以及学生证的办理或补办工作。2.负责呈报本院学生的学籍异动材料,统计汇总学籍信息。3.负责本院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初审工作以及毕业生离校的有关手续。承担二级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秘书工作。1.配合教务处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复审工作。2.负责木系进修生的学业管理工作。(二)考试和成绩管理1.负责木学院组织安排的期中、期末考试的考务工作,配合学校教务处做好学校组织的各类课程考试(包括补考、重修考试)和新生摸底考试的考务工作。2.负责木院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

4、试的报名及相关考务工作。3.负责木院学生以及木系倍E)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成绩管理工作。4.为木院的毕业班学生因考研、就业、学籍档案等需要提供成绩单。(三)课务管理1.负责核校木院承担的实行一级排课的教学任务和授课任务通知书。编制木院的二级课表。2.做好与学生选课有关的教务工作。3.负责办理日常的调(停)、代课手续。核算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4.为教师提供学生名单、教学活动进程表、校历、教学手册等教学材料。(四)其他1.负责木岗位教学文件资料的整理、留存、归档工作。2.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苏州科技学院教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数据的维护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3.负

5、责木院教师的《苏州科技学院教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操作技能的培训。4.接待、处理与教务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5.完成教务处、二级学院交办的其它教务管理工作。三、教务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六条教务处会同有关方面定期举办教务员经验交流会和教务管理工作主题研讨会,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讲座,以促进教务员业务能力的发展和提高。第七条对教务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二级学院负责,应听取教务处的意见。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木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结果记入被考核人工作档案,作为其评优、奖励、晋级、职称评定以及今后发展的重要依据。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学校现行办法处理。四、教务员的培养、使用和

6、待遇第八条各级党政组织应关心、重视对教务员的培养和使用,为其创造学习深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第九条教务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教务员因故要求调离岗位或因工作需要转换岗位时,一般应提前一学期提出。所在二级学院在给出意见、送人事处报批前,应听取教务处的意见。在合适的接替者未到岗、交接工作未完成时,教务员不能调离或转换岗位。应保证新老教务员间有工作搭接时间。新老教务员交接工作一般应安排在学期结束后、新学期开始前进行。第十条教务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根据有关规定纳入教育管理系列。教务员行政级别的确定按照学校有关非领导职务选拔聘任办法执行。在选拔聘任时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第十一条

7、对教务员岗位实行编制补贴。每个编制每月1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年底结算。第十二条凡聘任党政管理系列岗位、在岗期间历年年度考核等第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务员,具有大学木科学历,从事教务员工作满三年(含见习期)者,其校内岗位津贴可按12级岗标准发放;从事教务员工作满五年者,其校内岗位津贴可按10级岗标准发放;从事教务员工作满十年,己聘为主任科员,且工作出色,表现突出者,其校内岗位津贴可按8级岗标准发放。具有大专学历者,上述年限要求相应增加两年。对教务员的任职和履职情况每年审核一次,二级学院提出初审意见,报教务处、人事处审定后公布。第十三条木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

8、处、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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