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

ID:44165045

大小:132.00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10-19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_第1页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_第2页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_第3页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_第4页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四章辐射防护的法规与标准关于辐射防护体系4.1辐射防护法规4.2辐射防护标准4.3与辐射防护相关的国际组织4.4我国现行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体系(System)实践(Practice):任何引入新的照射源或照射途径,或扩大受照人员范围、或改变现有的照射途径网络,从而使人们受到的照射或受到照射的可能性或受到照射的人数增加的人类活动。辐射防护体系(System)干预(Intervention):任何旨在减小或避免不属于受控实践的或因事故而失控的源所致的照射或照射可能性的行动。辐射源(RadiationSource):可以通过发射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

2、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辐射防护体系(System)照射(Exposure):受照的行为或状态。外照射、内照射正常照射、潜在照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公众照射4.1辐射防护法规法规:是使辐射防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的保障标准:是开展辐射防护监测与评价的科学依据法律性质的技术性质的法规条例安全准则安全标准工业标准4.1辐射防护法规我国发展历史60年代:技术管理70年代:行政管理80年代:法制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时间:1989年10月24日性质:法律地位最高的专门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3、放射防护条例》A)法律效力(实施区域或领域及立法的效力范围)生效日期:1989年10月24日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他们的组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B)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主体的一方:各级卫生、环保和公安部门①形成权②命令权③处罚权④监督管理权主体的另一方: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①申请权②生产、经营权③享受卫生保健和教育的权利④举报权、控告权、申诉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C)具体规范

4、(由7章组成):总则许可证登记放射防护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放射防护监督处罚附则“三建”工程的预防性监督放射性工作的登记、许可放射工作场所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放射工作单位的自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止法2003年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003年10月1日执行(此法中)放射性污染定义: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确定了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地位涵盖内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密封源、非密封源、射线装置)、伴生放射性矿和放射性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

5、止法4.2辐射防护标准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国家标准(GB)制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一审批、标号、发布现行国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卫生部发布《辐射防护规定》(GB8703-88)环保局发布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Basicstandardsforprotectionagainstionizingradiationandforthesafetyofradiationsources编号:GB18871-20022002-10-08发布2003-04-01实施中华人

6、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4.3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组织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RadiologicalProtection,ICRP)性质:非官方、非营利的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结构:主委会(maincommission)Committee1:辐射生物效应Committee2:次级剂量限值Committee3:医学中的防护Committee4:委员会推荐的应用地位、作用:其出版物是各国制定法规的依据和参考;但不具有法规性质4.3辐射防护领域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UNSCEAR:

7、UnitedNationsScientificCommitteeontheEffectsofAtomicRadiation)国际原子能组织(机构)(IAEA:InternationalAtomicEnergyAgency)4.4现行辐射防护标准辐射防护的目的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1)实践的正当化(justificationofpractice)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照射,在引进伴有电离辐射的任何实践之前,都必须经过论证,进行代价—利益分析,判断其所致的电离辐射危害同社会和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相比,是否是可以接受的。只有在确认某实践可以带来净利益时才能导入

8、。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2)防护的最优化(optimizationofradiationprotection)尽量减少辐射照射所致的健康危害,在考虑社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