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相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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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项目内容法条48小时诉前禁令当事人申请诉前禁令,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专利法66.3诉前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专利法67.315日邮寄送达专利局及复审委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细则4.3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细则95.1专利侵权纠纷专利局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

2、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专利法60诉前禁令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专利法66.4诉前证据保全解除申请人自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专利法67.41个月公告送达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细则4.5专利无效补充证据在复审委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3、细则67缴纳专利费用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细则99.32个月恢复权利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期限或者指定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细则6提交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1)项或(2)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

4、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细则30.3主动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细则51.2办理登记手专利局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细则54.1续记手续。专利评价报告专利局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细则57缴纳申请费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细则95.1

5、缴纳优先权要求费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该优先权。细则110.2主动修改要求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细则112.1提交中文译文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作过修改,申请人要求以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为基础进行审查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修改部分的中文译文。细则106提交证明文件国际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24条(1)项或(2)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提出国际申请时作过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中予以说明,并自进入日起2

6、个月内提交本细则30条3款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细则107转交文件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被有关国际单位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或者宣布视为撤回的,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可以请求国际局将国际申请档案中任何文件的副本转交专利局,并在该期限内向专利局办理本细则103条规定的手续。细则1163个月要求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专利法30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

7、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细则51.1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专利法41.1行政诉讼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委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法41.2行政诉讼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对复审委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法46.2行政诉讼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

8、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专利法58许可备案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细则14.2强制许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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