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实验大楼主体合同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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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实验大楼主体施工劳务合同补充协议甲方: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陕西鸿森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实验大楼工程塔吊指挥由甲、乙方共同进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责任,以利施工配合,共同完成合同内的施工任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甲方同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签订本补充协议,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实验大楼工程工程地点:华清学院内建设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施工

2、单位: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概况: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实验大楼工程由主楼、附体南楼、附体北楼和地下车库组成,主楼西侧和南侧还附设有2层裙房。三栋单体建筑呈双排布置,主楼和附体南楼相连位于南面,附体北楼单独位于北面,南北之间设有地下车库与各栋建筑地下室连为一体。二、协议内容:本工程施工现场共配备四台塔吊;为了更好地满足施工配合的需要,便于管理,在主体施工完塔吊报停前,塔吊指挥人员的配备和塔吊指挥人员的管理交由乙方配备、管理、协调;甲方按每台塔吊包月支付5500元(人民币)/月的人工工资给乙方。三

3、、安全管理规定1、乙方负责为其所属的所有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必须与其所属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甲方处留存复印件备档查验。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或不按规定施工,造成人身伤亡、机械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2、乙方应认真履行安全施工与检查职责,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安全防护工作,还应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同时乙方必须做到:1)、塔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指挥,乙方安排的塔吊指挥人员上岗前必须将塔吊指挥人员的有效证件交由项目部审核并存档

4、,违者除每次罚款100元外,令其退场。2)、每台塔吊每班中必须保证有2名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必须保证一人在料场指挥,一人在操作面指挥。严禁指挥人员远距离指挥塔吊作业,指挥不够时严禁其他人员对塔吊进行指挥,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3)、南、北附楼及主楼主体施工过程中,穿插后期装修阶段的材料、及现场其他物件的吊运,必须安排指挥人员积极配合,加强协调管理,确保施工正常运行。4)、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时,项目部相关人员有权予以制止,不听者每次罚款2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5)、指挥严格遵守“十不

5、吊”原则,捆绑牢固,并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每月的“安全交底”中各项内容的要求。6)、西边两台塔吊吊钩及吊物严禁超出围墙以外,否则罚款200元/每次。四、结算及付款方式:每月25日进行结算,次月25日前支付四台塔吊的人工工资。五、其他未尽事宜参照陕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鸿森建筑劳务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主体施工劳务合同;本协议与“主体施工劳务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可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七、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协

6、议一式肆份,甲方巻份,乙方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该项工程竣工,工程价款支付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代表:201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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