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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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好金融扶贫政策,持续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作用,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XX省“政银企户保”金融扶贫实施意见》(XX扶(20XX)XX号)等文件要求和各级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对扶贫产业项目加强金融信贷服务,拉动乡村经济,带动农民致富,通过应贷尽贷助推脱贫攻坚,确保全县精准脱贫目标如期实现。二、工作网络1、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县设立金融服

2、务中心,由县金融办、银监办、扶贫办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XX商厦四楼(县扶贫办);乡镇建立金融服务部,依托乡镇政府设立,人员由乡(镇)长和工作人员组成;村建立金融服务站,依托村“两委”设立,人员由村支部书记及工作人员组成。2、建立县金融扶贫担保中心。由县扶贫办设立,统筹县扶贫资金注入或由各乡镇自行注入资金,用于扶贫产业信贷担保。三、贷款产品1、扶贫小额信贷:用于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银行在评级授信的基础上,发放“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贷

3、款。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2、扶贫产业贷款:主要用于农民合作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最高额度300万元(农民合作组织贷款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扶贫龙头企业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四、信贷流程1、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一村金融服务站初审一乡镇金融服务部审核一县扶贫办(服务中心)核查一合作银行审定放款。偿还: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出现还款逾期时,合作银行向贷款对象发出贷款催收、追缴通知。发生贷款损失后,由合作银行牵头,按合同约定向贷款对象进行追偿。确系自然灾害、气候、市场等原

4、因导致无法归还贷款的,通过评估,若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贷款对象,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缴清偿,并报人行征信系统备案。贴息:按照“先收后贴”的方式,由贫困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服务部中请贷款贴息,初核后报县扶贫办审核,合格后通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2、扶贫产业贷款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与项目金业签订协议(就业、入股、分红等)一企业申请一乡镇金融服务部审核一县扶贫办(服务中心)核查—合作银行审定放款。偿还:扶贫企业按时按额偿还本息,贫困户在任何情况下均不

5、承担偿还债务义务;未能按时按额归还的,银行依据贷款协议向企业追偿;对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缴清偿,并报人行征信系统备案。贴息:扶贫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本息,向县扶贫办提供相关还款手续和凭证,县财政部门再按规定程序利办法给予企业贴息。未按期还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五、政策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不少于200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只用于扶贫小额信贷,存入合作银行的专用账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年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由县财政按基准利率10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6、。扶贫企业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具体要求按照《XX省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X扶办联〔20XX〕X号)执行。六、风险防控扶贫小额贷款到期收回率应控制在98%以上,若该项业务到期收回率低于98%,经办银行机构应及吋与县扶贫办、金融办联系、沟通,及时预警,并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如果贷款不良率达到总额3%的,经办银行机构暂停该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对确已形成的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经办银行机构按8:2的比例分担。七、保障机制(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扶贫、金融工作副县长任

7、副组长,县扶贫办、财政局、金融办、银监办、人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及合作银行机构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贷款评审小组和贷款欠贷清偿小组。贷款评审小组由主管扶贫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组长,主管金融工作的县政府领导任副组长,负责贷前审查及整个贷款运行过程的监管工作;贷款欠贷清偿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主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有效制止恶意骗贷、诈贷、欠贷等行为。(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

8、责任。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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