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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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断路作业在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二、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要求,在其所属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三、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四、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五、安全要求1.作业组织(1)断路所属区域单位和作业单位负责作业

2、现场的全面管理。(2)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见附件3)后,并向断路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3)断路作业单位要保证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4)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通行。(6)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2.作业交通警示(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

3、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3)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应为红色。(4)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离地面不低于1.0m。(6)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红光。六、《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1.由作业委托单位安全员负责办理《作业证》及其他有关手续。2.首先进行危害识别

4、和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其他安全要求,并落实到位(在《作业证》上由落实人签字确认)。3.根据《作业证》上的要求,由断路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安全员、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负责人依次签字审批;安全部最终审批。4.《作业证》办理完毕,现场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后,再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由电气人员、当班值班长、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5.《作业证》由断路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提前一天负责办理,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一个施工点办理一份《作业证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6.《作业证》的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7.《作业证》一式三联,作业委托单位、作业单位、工程部或项目部各持一联。8.《作业证》由断路作业所属区域责任单位至少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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