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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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做好学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屮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木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原国家教委学位办、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制发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以及《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校按文学、历史学、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医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学校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来

2、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主”包描全日制本科毕业主、独立二级学院在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前招收的全日制木科毕业生以及网络教育学院木科毕业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这种学生所获学士学位证书的内页注冇“普通高等教育木科毕业生”字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夜大学、函授、成人脱产班、高等教育口学考试等形式,完成学历教育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这种学生所获学士学位证书的内页注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字样;(三)“來华留学本科毕业生”是指在我校攻读大学本科学历且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本科毕业生。这种学生

3、所获学士学位证书的内页注有“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字样。第四条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当遵纪守法,道德品行良好,完成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其已经较好地掌握木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木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者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除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授予学士学位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耍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成绩的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2.0。(-)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1、在规定的

4、学制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木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成绩的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1.3;3、汉语言(对外)专业学生必须参加HSK考试并达到八级水平。(三)独立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木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独立二级学院审核准予毕业;2、成绩的平均绩点大于或等于2.0;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中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学校认定的资格线即视为通过);4、按要求修读学校规定的包括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的专业学位课程,其成绩绩点均大于或等于2.O0(四)网络教育

5、学院本科毕业生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耍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全部课程考试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于或等于75分;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绩点高于或等于険4、参加学校规定的包括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其中,专升本毕业生免考基础课;5、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五)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1、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的学分

6、或课程,达到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耍求,经审核准予毕业;2、全部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高于或等于75分,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全部及格;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高于或等于75分;4、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参加国家外语专业四级考试或学校组织的水平相当的考试,成绩合格。第五条对于具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学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在学期间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的;(-)在学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次数多于或等于两次的;(三)在学期间被行政拘

7、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四)结业后经重修或补作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取得毕业证书的。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按如下程序办理:(-)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1、各院系对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要求,审核所辖本科专业学位中请人的有关材料,初拟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报呈教务处;2、教务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对于符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人,授权教务处授予其学士学位;对于不符合条件、决定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中请人,授权教务处以书面形式告知

8、其决定。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具冇终审权。(-)独立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对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要求,独立二级学院各院系审核所辖本科专业应届毕业生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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