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国际法案例分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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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案例讨论题(共2道试题,共20分。)1.4.光华寮案案情光华寮是座落在口本京都市的五层楼,该寮建于1931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京都大学受托于日本政府“人东亚省”将该寮租用作为当时中国留学生的宿舍。日本投降后,“人东亚省”被撤销,从此由中国留学组织自治委员会对该寮实行自主管理,并将该寮収名为“光华寮”。此后,旧中国政府驻口代表团用变卖侵华口军在大陆掠夺的财产所获得的公款将该寮买下,专用于中国留学生宿舍。1961年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登记为中国国家财产。1967年,台湾当局以“

2、驻D本大使”陈Z迈的名义就光华寮问题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屮国留口学生王炳寰等8人搬岀光华寮。1972年9刀29n中口两国发表联合公告,实现邦交正常化。1977年9刀16门,京都地方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寮为中华人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台湾当局的起诉被驳回。1977年10刀,原告不服上诉大阪高等法院。1982年4刀14日,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并将此案发回京都地方法院帝审。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推翻其丁•1977年9月16日所作出的判决,将光华寮判归台湾所冇。中国留学牛王炳寰等人不服此判

3、决,遂向人阪高等法院提出上诉,1987年2刀26n,该法院维持京都地方法院的再审判决。同年5刀30门,王炳寰等人委托英辩护律师团通过人阪高等法院向日本最高法院提交了上诉书,耍求该法院将人阪高等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撤销,重新作岀公正的判决。问题(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3)1982年及英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的判决或裁逑是符合国际法的吗?为什么

4、?答案:(1)不能受理。根据国际法的承认制度,承认新政府的法律效果是,承认了新政府就不能再承认被推翻了的IU政府。-•般来说,未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在不承认国的法院没有起诉权的,这一原则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确认。1972年日本是以条约的形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合法政府,从而使所承担的义务就更加明确。既然日木己经不再承认所閑的"中华民国”,那么台湾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提起诉讼。因此,日本法院受理台湾当局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起的诉讼,完全违反了国际法的承认制度。

5、(2)符介。国家的财产只能由被承认的政府继承,耒被承认的政府不享冇继承权,所以日本京都法院确认财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符合国际法的。(3)不符合。国家继承是国际法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新国家如何继承前国家的财产问题。但政府继承则不同。它是国家本身没有变,国家的同一性没冇变,只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政府发生了更迭,新政府取代了114政府,而不问其财产以什么形式出现(动产或不动产),也不管这些财产处丁•国内还是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其国家本身没冇发生任何变化,国际法主体依然如故,只是中华人尺共和

6、国政府取代了屮华民国政府,所以,凡属于前政府的国家财产,完全山我国政府全部继承是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实践的。现在,日木法院关丁•对光华寮案的判决理由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上不完全继承1口中国政府在外国的财产”。不符合中nz间签订的条约精神,也违反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因为,无论从国际法上政府继承的理论,还是从对该寮的实际控制和管理情况看,光华寮都应该属于屮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冇。无疑,日木京都地方法院于1977年9丿J16H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是正确的,而1982年大阪高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2.3

7、.湖广铁路债券案案情中国清末预备修建的湖广铁路是指“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的粤汉铁路”和“湖北省境内的川汉铁路”。因这两线铁路都在湖广总督的辖区范I羽内,故称“湖广铁路”。两线铁路的修建计划,前者是由武昌起经岳阳、长沙至宜昌,与广东商办的粤汉铁路衔接;后者以汉口为起点,经应城、钟祥、当阳至宜昌,由此抵达四川夔州(现称奉节)。清政府修建湖广铁路的目的在于便利用兵以镇压正在兴起的南方起义维护其统治。为加快铁路的修建,当时的湖广总杼张Z洞受命粋办后,便向国际上筹措借贷。1909年3月7日,中徳草签了借贷合

8、同,决定向徳国的徳华银行借款。英、法两国得知此事后也认为有利可图,故通过抗议、照会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强迫清政府接受它们的借款。这使清政府只好搁置中徳的借贷合同,另于1909年6月6日与英、法、徳三国草签了借款合同。Z后,美国乂以“机会均等”挤进了该借贷合同。所以湖广铁路的借贷合同最后是以清政府邮传大臣(盛宣怀)为一方,以德国的德华、英国的汇丰、法国的东方汇理等银行和“美国资本家”(以下称银行-)为另一方在北京签订。合同签订后,徳、英、法、美上述银行于1911年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湖广铁路五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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