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党员积分评星考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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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党员积分评星考评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组织对教师党员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带头创先争优,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党员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党员积分评星考评管理,是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等基本教育管理情况作为基本行为进行积分,将党组织鼓励和倡导的党员先锋模范行为和先进事迹等作为鼓励倡导行为进行加分,将党组织和法律明令禁止或反对党员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作为禁止反对行为进行扣分

2、,以此加强党员实时、动态、精确管理的一项制度。第三条党员积分评星考评管理的实施对象为全体教师党员,因其他特殊情况不纳入积分评星考评管理的党员,须报教育局党委同意。第二章积分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党员年度积分由基本行为积分、鼓励倡导行为加分和禁止反对行为扣分三部分组成。第五条基本行为积分的内容和标准:(一)党员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党日活动,每次积1分,全年最多积15分。(二)党员按要求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主题学习、讲座报告等各类教育培训,每次积3分,全年最多积15分。(三)党员按要求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帮扶慰问、设岗定

3、责或双报到等活动每年各不少于2次,每次积3分,全年最多积15分。(四)党员按要求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每次积2分,全年最多积10分。(五)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年积15分。(六)在职教师党员根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教科所质量检测统计,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教师党员的教育质量考核结果位居全区同年级同类学科前三分之一的,积10分;位居前三分之二的,积5分;后三分之一的,不积分。第六条鼓励倡导行为加分的内容和标准:(一)党员响应党组织号召,积极参加爱心捐助、缴纳特殊党费等活动,每次加1-5分。(二)党员年度内受到中央、省、市、区和局党委表彰的,每项

4、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和5分,同一内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只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三)党员在全区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视情况由党组织审定每次加1-10分。(四)党员在“四进”活动中表现突出,视情况由党组织审定每年最高可加10分。(五)党员积极参加民族地区支教加6分、到农村学校支教加4分。义务辅导学生成绩明显的,视情况由党组织审定每次加1-6分。青蓝工程、名师带教、党内帮扶,视情况由党组织审定每次加1-6分。第七条禁止反对行为扣分的内容和标准:(-)无故不参加或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出党组织会议、活动的,每次扣2分。(二)

5、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的,每次扣3分。(三)不支持党组织工作或擅自散布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的,视情节每次扣1-6分。(四)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分别扣6分和12分。(五)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当年积分为0分。(六)对无正当理由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对阻碍征地拆迁、各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扣10-30分。(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师德规范,视情节每次扣1-6分。第三章积分的管理和应用第八条基本行为积分由党组织根据党员签到或申报进行积分,参加会议或活动后24小时内,由党组织进

6、行操作记录。党员未参加的,党组织不能给予积分。加分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或党组织推荐,经党支部派人进行初审、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审定后,给予相应加分。扣分由党组织根据党员出现的扣分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拟定扣分意见,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审定后,进行相应扣分。第九条积分是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和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积分跨年度不予累计。积分达75分及以上的,可参加评先评优,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中可评为优秀;积分在45分一74分的,党员年度评议可评为合格;积分45分以下的,党员年度评议可评为不合格。根据积分进行星级评定,积分90分及以上的可评为“五星级”党员,作

7、为“两代表一委员”推荐、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先进个人推荐的主要依据;积分75分一89分的可评为“四星级”党员,作为区教育局先进个人推荐的主要依据;积分60分一74分的可评为“三星级”党员;积分45分一59分的可评为“二星级”党员;积分45分以下的评为“一星级”党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警示谈话直至组织处理。对连续两年评为”一星级”且两年均被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可进行劝退或除名处理。第十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检查指导,严肃纪律,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该党员年度累计积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党组织和相关人员责任。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教师党

8、员积分评星考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推进考评管理工作。第四章其他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党委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章来源初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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