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燃气计量授权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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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市卫生局文件杭质计〔2012〕148号转发关于联合“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卫生局,各计量检定机构,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近日,省质监局、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医疗计量保健康”专项行动的通知》(浙质联发〔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认真学习计量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计量法制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

2、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做好医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2.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应于7月10日前将《通知》附件1(《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管理基本信息表》)以电子文本方式报市质监局计量处(联系人:张韧,电话:87152565,电子邮箱:zhangren904@sohu.com)。3•各区、县(市)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将《通知》附件1(《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计量管理基本信息表》和《浙江省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疗设备(计量器具)基本信息表》)以电子文本方式报当地质监部门。各区、县(市)质监局(分局)应于7月20日前将材料汇总后报市质监局计量处。4•市主城区基

3、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各级计生站)应严格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杭质计〔2011〕300号)的要求做好强制检定工作。5.杭州市质检院应按区域建立完善的《杭州地区医疗机构信息台帐》和《杭州地区医疗机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台帐》,在每年的11月25日前将台帐报市质监局和当地质监部门。各县级计量检定机构应将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相关信息及时报当地质监部门。6•请各区、县(市)质监局(分局)、卫生局于12月1日前将专项行动的书面总结材料分别报市质监局计量处和市卫生局医政处。联系人:滨江质监分局官霄飞,电

4、话:86732203、电子邮件:binjiangqu@163.COM。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主题词:计量医疗专项行动通知抄送: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府办工经处,徐文光副市长,李强煜副秘书长。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2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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