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ID:44547212

大小:34.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23

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海南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项目管理,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和导向作用,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项目是指由省政府确定,并列入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第三条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工作、行政审批、资金计划、建设工期、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以及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第四条重点项目建设应当符合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第五条重点项目包括竣工、续建、新开工、预备等4个类别。第六条重点项目主要从省委、省政府支持的十二个重点产业、“五网”基础设施、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社会民生工程、军民融合发展中提出。第二章项目

2、计划第七条重点项目申报应当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明确投资主体、投资金额以及建设地点、规模、内容、期限。第八条重点项目实行一年一申报制度,每年10月1日开始申报,11月1日结束。第九条重点项目由市县政府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跨市县项目(如高速公路、有轨电车、天然气管道、电网建设、通信网络等),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非跨市县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申报。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在完成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申报;社会投资项目在完成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后申报;预备项目可依据国家和省批复的有关规划提出申请。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申请项目后,征求市县政府和省政

3、府各部门意见,组织编制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报省政府审定。第十二条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印发。市县政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各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下达的计划,确保完成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第十三条对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每个季度调整一次。对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或者投资进度缓慢的项目,及时调出重点项目;对前期工作进展较好的预备项目或者符合重点项目申请要求的其它项目,及时增补为重点项目。预备重点项目享有正式重点项目的优惠条件。对已开工建设的预备项目,可自动转为重点项目。第十四条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且每年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5

4、%。重点项目增补或者调出,由属地市县政府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省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审核并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审定。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十五条列入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绿色审批通道、按周督办通报的审批机制。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重点项目绿卡,省和市县政务服务中心按照“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全程跟踪督办,并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审批提速50%以上。第十六条在申请材料齐全条件下,各单项行政审批应当3个工作日内(不含可研评估、环境评估、节能评估、专家评审等时间)办结。第十七条需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及

5、时转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主动做好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和汇报工作,争取尽快获得批准。第四章项目建设第十八条重点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负责项目的策划、筹融资、建设施工、工程质量、生产经营等全过程管理。第十九条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依法实行招投标制;社会投资的重点项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由项目业主自行确定是否招标及招标方式。第二十条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模、标准、概算建设。确需调整建设规模、标准、概算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擅自提高项目建设规模、标准、内容,造成严重超概或者损失浪费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政府

6、投资的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由市县政府或者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验收;跨市县的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社会投资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由项目业主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设备储备金,不得收取费用(法律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设备储备金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由省领导牵头推进;分解到市县的重点项目,由市县政府负责协调推进;对跨市县或者已明确分解到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重点项目,由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推进。第二十四条

7、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社会民生和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应当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应当合理统筹各类建设资金给予优先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贴息、资本金、产业基金、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费用,用于开展项目策划、储备、招商、可行性研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