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

ID:44660794

大小:38.82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10-24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_第1页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_第2页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_第3页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_第4页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论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论买卖合同屮的瑕疵担保贵任(姓名:刘兵班级:铜陵学院庐江函授站2012级法学专业)R录论文摘要一、买卖合同中的瑕疵担保责任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四、我国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缺陷五、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完善的建议六、结语参考文献摘要买卖合同冇效成立后,岀卖人依合同负冇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冇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所谓权利瑕疵担保,即保证买受人不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而丧失其标的物;所谓物的瑕疵担保,即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特别保证的品质。买卖的瑕疵担保是买卖合同小出卖人

2、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也即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担保其品质及其移转的标的物权利上不存在未告知的瑕疵。我国合同法理论肯定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即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合同屮约定的质量标准。标的物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质量标准,即为有瑕疵,买受人川通常方法检查即可发现的瑕疵,属于表面瑕疵,需耍经过技术鉴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瑕疵,属于隐蔽瑕疵。出卖人对于表而瑕疵和隐蔽瑕疵,都应承担责任。木文重点阐述了两项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表现情况以及存在的缺陷。木文还叙述了对我国瑕疵担保责任制度的一些完善建议。关键词:买卖合同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

3、卖合冋中的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有偿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卖合同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交付财产取得价款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接受财产交付价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买卖合同冇效成立后,出卖人依合同负冇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和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冇权的义务,此外,还负有两项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和对应。其制度设计的日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那么我国《合同法》

4、对于瑕疵担保责任乂是如何规定的呢?它在买卖实践中又存在哪些缺陷呢?下文将分别进行讨论。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一)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种类: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应具有通常的品质或者特别约定的品质。它包括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效用瑕疵担保责任和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三种。物的价值瑕疵担保责任是指担保标的物无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这里的价值是指物的交换价值,而不包括物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担保属物的效用担保。效用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备应有的使用价值,标的物无灭失或减少效用的瑕疵。这种效用包括通常的效用和合同中约定的特殊效用。例如,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冰箱为了保存和冷冻食品等

5、即属于物的通常效川。但假设合同屮约定的自行车为助动车,这就是特殊效川。所保证的品质担保责任是指出卖人应担保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出卖人对标的物所具有的品质保证,应以双方当事人的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存在的理由:第一,通过对出卖人丿施加该项义务,使买受人的利益得到满足,保障其利益的实现无任何阻碍,以达到订立合同的廿的。这是曲买卖合同的冇偿性所决泄的。一切冇偿合同均存在着等价关系,即一方取得权利或物甜,是他支付了相应价款所应得到的结果。第二、由于科技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新产品层岀不穷,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越来越现代化,同时也越來越重视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这就需要出卖人按照诚实

6、信用原则,対标的物的质量作出明确说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第三、现代经济社会屮,当事人达成买卖交易,往往是通过先进的通讯、电子手段,双方并不见而。这样,由于买受人在收货Z前没有机会看货,就只能通过买卖合同来确定标的物的质量,也就要求法律在这种情况卜对标的物质量有完善的保障措施。总Z,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律基于买卖介同有偿性的特殊要求和对消费者的特别保护而规定的。这种责任的存在,对于买卖交易的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具冇十分重耍的意义。三、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条件根据i般通论,出卖人将标的物出卖于买受人就应对买受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耍出卖人真正承担担保责任,必须符合

7、下例条件:(一)权利瑕疵必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即瑕疵的先在性。如果在合同成立时未有权利瑕疵的存在,只是在嗣后发生权利瑕疵,则发生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或风险承担问题而不发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二)权利瑕疵须于介同履行时依然存在。如果在合同成立前或介同成立后存在过权利瑕疵,但于介同履行时出卖人已将该瑕疵除去,则买受人得到的仍是完整的所冇权,不存在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三)须合同成立时买受人须为善意,即买受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