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

ID:44812392

大小:32.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0-29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_第1页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_第2页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_第3页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_第4页
资源描述: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北海市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局财务管理,做好财务核算工作,管好、用好国有资产,保证国家财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相关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一、固定资产管理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条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一)固定资产购置。办公室会同财务共同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列入部门预算,按批复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特殊情况需购置固定资产的,由科室提出申请,办公室会同财审核后报经局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办

2、理政府采购手续,财务办理转帐结算。(二)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帐核算和核销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资产实物管理。为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办公室和财务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三)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由办公室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按处置管理权限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核销或报财政部门审批,财务部门根据批复的文件对资产进行帐务处理。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4-(一)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财政管理规定,超过现金开支范围和限额支出的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二)单位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3、三)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入不入帐。(四)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定期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帐实相符。(五)银行存款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鉴、印章。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一)行政经费支出,必须经局主管领导或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才可报销。具体审批权限如下:开支3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开支3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开支10000元(含)以上,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主管领导签批。(二)专项资金拨付,

4、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由用款单位提出申请,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审核,分管工程领导核准,局长审批;超出合同约定或因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的,按程序报批后局长审批。(三)职工因公借款,必须经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借款3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借款3000以上至10000以下,由主管领导审批;借款10000(含)以上,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主管领导签批。职工借款,一般情况下在公务结束后30-4-天内报帐归还;超过一个月不归还的,从下一个月的工资中扣回。超过六个月不归还的按挪用公款处理,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四)局主管领导离开北海期间,由主管领导委托主持

5、工作的领导履行职责。四、财务开支报销规定各项公务费开支,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门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支出凭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报销单据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简要写明事由,经审核、审批后方可报销。公务费报销期限为:公务结束后30天内报帐,逾期一般不予报销;若因特殊情况逾期报帐的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分管领导审核后方予报销。(一)日常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编制购买计划,按审批权限,经局领导批准后会同财务到政府协议采购供应商购买,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帐结算。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报销。(二)职工出差的差旅费

6、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印发的差旅费规定。(三)业务科室需订购的业务学习资料、书籍工具书,按经费开支权限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报销时需有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四)公务接待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北办发-4-[2015]39号)有关规定,依据公函和人员身份按规定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费用报销由经办人签证和领导签批的“两单一票”即公务接待单、菜单及发票交财务,由财务通过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五)公务车实行凭加油卡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登记备案,车辆维修经领导批准后到定点维修站维修,财务依据

7、维修清单办理转帐结算。五、会计档案存放、调阅、销毁、保管制度(一)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资料,必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调阅时必须经过批准。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执行2016年实施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三)会计档案移交,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相关人员、领导在清册上签署意见,会同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