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展柜生产线

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展柜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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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建设单位: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评价单位: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六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二O一九年六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址——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

2、、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

3、——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法人代表孙余海联系人孙余海通讯地址西安灞桥区狄寨水安路28号联系电话13759877938传真/邮政编码710000建设地点西安灞桥区狄寨水安路28号立项审批/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110木质家具制造占地面积2270m2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7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2.9%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8年

4、8月11日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的由来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成立于2013年8月9日,主要经营木制品加工。随着经济开放,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商品的不断涌现,展示柜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随着市场不断扩大,产品需求量的不断增加,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租用西安市灞桥区迷鹿村建设的厂房,投资70万元建设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展柜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共2270m2,主要进行展柜生产。经过项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建设已完成,目前项目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等规定,本项目属于“十、家具制造业”中的“27、家具制造”,且项目生产过程中油漆及稀释剂总用量小于10t/a,故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的委托,由我公司单位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委托书见附件。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西安灞桥区瑞海家具厂展柜生产线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6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不在《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发改产业[2007]97号)内,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已经通过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狄寨街道办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灞桥分局审核的《2018年灞桥区环保“散乱污”审查登记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政策。2、与环境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西安市环境

7、保护局《关于规范2017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的通知》(市环发【2017】35号),项目与其规划符合性见下表:表1-1项目与(市环发【2017】35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文件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性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机(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消解(建议采用“预处理+深度处理”模式)。项目喷漆废气和烤漆废气经风机收集后由水幕系统预处理后经(喷淋系统+)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

8、气筒排放。符合排放控制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NMHC)净化效率等限值应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项目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1.10mg/m3,去除效率为89.6%,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木质家具制造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低去除效率80%)。符合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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