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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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引导基金案例1.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操作主体,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中心”)采用项目跟进投资和平行基金跟进投资两种方式进行投资。所谓项目跟进投资方式是指认定为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创投中心”)合作伙伴的创业投资企业在园区内选定投资项目后,创投中心以同等条件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股权投资,并委托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管理。所谓平行基金跟进投资方式是指在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创投中心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园区企业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提供股权投资资金,委托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园

2、区企业并进行股权管理。鉴于投资中心评估和运作平行基金跟进投资的要求和流程比较复杂,我们在此着重讨论一下项目跟进投资。投资额度对于符合创投中心项目跟进投资要求的创业投资企业,创投中心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10-30%进行跟进投资,单笔资金额度最高为3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投资条件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项目后,向创投中心递交如下文件,并提出跟进投资的建议金额:(一)《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推荐表》;(二)被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被投资企业章程;(四)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五)被投资

3、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六)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七)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八)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1创投中心收到上述推荐材料后,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投资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跟进投资项目,创投中心在确认创业投资企业已全额出资后,按双方协议要求办理跟进投资的出资手续。跟进投资单笔金额低于(包括)100万元,则一次性完成出资手续;跟进投资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则采取分期投入的方式。具体每期的投资金额、投资条件和时间等内容

4、在双方签订的投资协议中予以规定。投资管理创投中心与创业投资企业完成出资并办理完成相关注册变更手续后,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创投中心将在被投资企业的全部股权(即股东权利)委托创业投资企业代理行使,但股权转让权(处置权)、参加清算权、年度分红取回权除外。创投中心向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股东代表委托书》并通知被投资企业,授权创业投资企业作为创投中心的股东代表享有重大决策权和管理者选择权,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其中包括更换董事及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事项的表决权。该委托不得转委托。被投资公司分立、合并的,创投中心持有被投资企业分立、合

5、并后的企业股权继续由创业投资企业托管,创投中心应向创业投资企业更换《股东代表委托书》并书面通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托管期间,创业投资企业不论代表自身或代表创投中心均不得提议或赞同被投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或资金)用于除为自身融资提供担保外的以下用途:(一)非生产性基本建设;(二)长期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或其它与其主营业务无密切关系的对外长期投资;(三)对外融资拆出或贷出;(四)捐赠、赞助。创业投资企业在托管期间,每半年向创投中心提交书面托管报告,并建立相应的托管档案。托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会工作报告、

6、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签订标的金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重大购买、出售合同,重大关联交易,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产生重大亏损,受到大额罚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取得重要科技成果和经营业绩。2托管酬劳创投中心对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的股权托管服务支付托管报酬,金额为所投资企业分红的50%及创投中心投资退出后资本增值收益部分的50%。此外,创投中心不再向创业投资企业支付任何托管报酬和费用。投资退出创投中心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退出被投资企业。创投中心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一)

7、被投资企业回购;(二)转让给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或员工;(三)公开招标、邀标转让,公开拍卖或协议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四)股权上市流通后售出;(五)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六)企业清算。2.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滨海新区管委会代表天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基金。引导基金的主要来源为滨海新区开放建设专项基金、国家开发银行直接投资、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其他财政性基金。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在滨海新区注册,注册资本20亿,滨海新区管委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10亿。主要投向引导基金按照“母基金”方式

8、运作,通过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业基金”)或签订合作投资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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