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案例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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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赔案例精粹课程目标通过对理赔案例的介绍加强对保险意义与功用的理解,加深对保险理念的认识,体会寿险营销工作的崇高价值。课程大纲ü理赔案例介绍和分析1您的体会2理赔背后的意义与启示3案例一:重疾赔付案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卓某,31岁投保情况:2000年9月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险金额30万元,年缴标准保费5700元,因患有乙肝,经体检后重核保,同意加费承担,缴交加费1600元,共交7300元,出险前已缴2期,共14600元;案例一:重疾赔付案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因月经量异常,2001年9月经多家医院诊治,确诊为子宫高分化平滑肌肉瘤,属恶性肿瘤。理赔情况:按基本保

2、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本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30万元由卓某本人领取。案例剖析肯定方面客户尽管因为身体原因要加费,也坚持投保,保险意识强不足之处客户对自己的健康关注不够案例启示女性高发癌为乳腺癌、子宫癌及子宫颈癌,建议每年体检若来我司体检中心体检,不仅可服务客户,更有机会可促成新单案例二:疾病身故案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麦某,男,出生于1953年10月,某金属塑料制品厂老板,年收入超400万元,于2000年至2003年间,分别在我司投保祥瑞终身保险、祥和定期保险、康宁终身保险、千禧理财保险、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附加残疾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附加住

3、院医疗生活津贴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共13份保险合同,其中6份有效,其他7份已销户。案例二:疾病身故案投保情况详情如下:1、2000年6月12日投保康宁终身保险50万元、祥和定期保险300万元、祥瑞终身保险150万元并附加意外医疗险5万元、住院现金津贴险3万元和附加残疾险100万元。康终险加费承保。2、2001年6月29日投保国寿千禧理财险300万元,标准体承保。3、2002年7月17日,投保国寿千禧理财险100万元,加费承保。4、2003年4月15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47万元,标准体承保。5、祥和定期保险300万元、祥瑞终身保险150万元及所附加的附

4、加险已销户。案例二:疾病身故案保险事故2004年2月13日至27日,被保险人因“反复发热1年余,神志不清10余天,皮肤黄染3天”入住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抢救,27日出院,转入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当天死亡,死因:血管炎、脑疝、多器官功能衰竭。医疗费用情况:在广医附属二院的治疗费用每天是1万到1.5万元。发病以来,费用已经超过50万元。案例二:疾病身故案赔付情况1、给付康宁终身保险金150万元;2、分别给付两份千禧理财保险金330万元和105万元。3、另通过保全渠道给付累计红利部分。4、理赔共给付585万元。由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母亲、妻子、长子、次子)均等份领

5、取。案例剖析(1/2)肯定方面被保险人整个家族的保险意识均很强,保险责任覆盖面很广,从意外到疾病,从保障到投资,从主险到附加险,从户主到每个成员都买了商业保险。在理赔时,销售人员也积极参与慰问,关心客户,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动员客户的亲友参保和加保,收缴保费约200万元。案例剖析(2/2)不足之处被保险人停止了祥和定期保险300万元、祥瑞终身保险150万元,说明被保险人没有坚持全面保障的保险意识,有些可惜。也许公司未能很好地挽留、劝阻客户。被保险人购买大量保险,却未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不是明智之举。案例启示指定受益人不仅可以免除清偿债务,还可避免争议与

6、纠纷,作为营销员要为客户做好专业服务。我们公司可以加强对于大客户的服务,他们是我们的重要资源。案例三:意外身故案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娄**,女,78年出生,某分公司营销员。投保情况:07年4月为自己投保康宁定期保险,保额是7万元,年交保险费1330元,指定受益人为她的儿子。07年12自己投保健康吉祥卡(A型)保险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受益人为法定。公司为其投保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一份,保险金额1万,保险期限为一年,受益人为法定。案例三:意外身故案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娄**于2008年8月10日晚上驾驶二轮摩托车乘搭丈夫,

7、当行至某路段时,因车辆失控后驶出公路外,跌落公路右侧的路坎,被保险人当场死亡。其丈夫受伤。被保险人的驾驶证及所驾的二轮摩托车出险时均属有效状态。案例三:意外身故案赔付情况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出险,按合同约定处理如下:1.给付康宁定期保险身故保险金7万元予其指定的受益人即其子,保险合同终止;2.给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5万元予法定受益人,其丈夫、儿子、父亲各1/3,即16666.67元,保险合同终止。3.给付国寿团体人身保险金1万元予法定受益人,其丈夫、儿子、父亲各1/3,即3333.33元,保险合同终止。案例启示作为寿险营销员,我们的第一张保单就应该是自

8、己和家人的保单。让自己和家人免于风险的威胁。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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