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商务局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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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海市商务局保密工作制度为加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保密管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象、声音的形式载有国家秘密的物件(包括载有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报表、凭证、笔记、磁带、录音带、计算机软盘、硬盘、光盘等),以下简称为密件。第二条各科室制订密件,应当按照《保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发放传达范围、印制数量;不准复制、翻印的或者阅办后需退回制发单位的,应当注明或作出明确规定;绝密级文

2、件应逐份编号。制订密件的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复写纸等中间材料,凡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正式密件管理;凡不需要保存的,承办人应当及时销毁。第三条印制密件,应当由本局打字室承担;需要送印刷厂印刷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应当送保密工作部门定点的单位印刷。第四条局办公室统一负责收发外单位送我局的密件和我局送外单位的密件(外单位直接送到局内各科室的密件,由科室签收、登记,并按同级别密件管理)。收发密件,应当逐件清点,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呈送局领导阅的密件应由本局办公室签收、登记后呈送局领导阅。载有密件的计算机送外单位修理前

3、,先将密件用软盘保存,然后送信息中心作技术处理。46第五条传递密件,应当封装并在封套上标明密级。密件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不得让其他人顺便捎带,应交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后,根据密级程度通过市委机要密局或规定的邮局发出。传递绝密件,应当加贴发文机关的密封条或者加盖密封章。第六条密件应当在办公室阅文阅办。现职局领导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家中阅办密件的,必须注意保密,阅后当天交回局办公室。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带回家中阅读存放。第七条传阅密件,要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做到管理密件的人员能够随时掌握密件去向。密件的阅办者,不得擅自留存

4、借阅卷中的密件;不得擅自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泄露密件内容;及时阅办、退回,不得拖压。第八条未经密件制发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密件阅读范围,不得公开引用和发表,不得私下透露。绝密件应当严格控制阅读范围。密件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绝密件阅读人员范围,登记留底备查。传达国家秘密事项时,不准做笔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不得将密件在传真机中传真,在网络中传送。第九条秘密件归组织所有,不归个人所有,因工作需要发给个人的密件,应当及时阅办、退回。由制发机关规定并开具清退单的密件,应当及时阅办并退回制发机关。因工作需要借

5、用密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办理手续,在保管地阅读,用后及时退回。第十条复印密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⑴凡配备复印机的科室,要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复印机。⑵因工作需要复印本科产生的密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⑶46绝密件和制发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其他密件,不得擅自复印;因工作需复印的,除须经制发机关批准外,绝密件须经局领导批准,机密、秘密件须经科室领导批准。⑷禁止到无《国家秘密载件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印密件。⑸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印。⑹复印密件,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控制复印件数目,并视为原件管理。第十一条密件一般不

6、得携带外出。因工作确需随身携带绝密件外出,须经局领导批准,并实行两人送制;携带机密件、秘密件外出,应当经科室领导批准。携带密件外出,不得办理私事和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并要采取防丢失、防盗窃措施,使密件绐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第十二条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或者下班时,应当将密件存放在带锁的桌柜中。工作人员出差从外单位带回的密件和密件清单,应当交局办公室管理人员登记保管。第十三条发生密件丢失或者泄露等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第十四条涉密人员离职前,应当先行清退自已所保管的全部密件。

7、密件的管理人员离职前,应当先行办清密件移交手续。机构撤销、合并的,应当指定专人认真清查、清退、移交密件,并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第十五条各科室于当年3月30日之前,将上年度的中共中央及其办公厅文件(含中发、中办发文)、省委及其办公厅文件全部退回局文书室。应当归档的密件,按照档案管理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绝密件办完后,应当及时交办公室机要人员保管存档。第十六条46销毁密件,要进行逐件登记造册,经局领导或办公室批准后方能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销毁密件时,应当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监销,并在销毁登记册上签名。严禁将秘密文件

8、、内部资料和内部书刊作为废品出售,需要销毁的公文和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应作为保密废纸,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第十七条用于登记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毕后至少应当保存五年;涉及绝密件的登记簿,用毕后至少应当保存十年。第十八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执行本制度负有指导、检查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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