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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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兴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泰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的实施意见》(泰委发〔2015〕38号)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兴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社〔2012〕25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一)补贴对象和条件1.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劳务派遣企业只限于招用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行业的就业困难人员)。2.各类

2、企业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在本次录用前一年内在本单位、集团及同一投资人创办企业无就业经历。3.各类企业需依法全员参保,正常发放工资。(二)补贴标准和期限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给予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19-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三)补贴手续及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7月1日-7月30日携带以下材料至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1.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

3、书;3.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6.劳动合同复印件;7.工资表及发放凭证复印件;8.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劳务派遣企业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另附劳务派遣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复印件、派往工作岗位的情况说明。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一)补贴对象和条件1.申报企业由泰兴市经信委在《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表》上盖章确认;-19-2.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年度内(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以上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

4、的发证日期为准(下同);3.小微企业须与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二)补贴标准和期限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实际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期限。(三)补贴程序和手续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7月1日-7月30日携带以下材料至泰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申报手续:1.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2.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承诺书;3.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4.企业营业

5、执照复印件;5.小微企业认定表;6.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7.劳动合同复印件;-19-8.工资表及发放凭证复印件;9.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单。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补贴(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市场监管部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二)补贴标准和期限对黄桥老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给予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全额补贴。对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按最低缴纳基数给予应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50%的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

6、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三)申报手续和程序1.申报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0天内,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等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乡镇(街道)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各社区、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受理登记,并建立日常管理台帐。-19-2.动态管理。各社区、乡镇(街道)每月安排劳动保障协理员对申报人员经营场所进行走访,核实是否正常经营,是否是申报人员本人经营等情况,并认真做好日常走访核查记录,对存在不正常经营、挂靠等情况的及时取消申报资格,并告知申报人员。2016年起劳动保障协理员需拍摄上报2张店铺电子图片资料(1张外景包含店

7、铺名称,1张内景包含申报人员)。3.初审汇总。各社区、乡镇(街道)结合日常核查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于每年7月1日-7月20日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就业困难人员个体社保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人员本人银行卡复印件;(4)各月国、地税税票收据或《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证明》;(5)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各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之后填写《就业困难人员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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