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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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全文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交通运输部令年第29号已于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年4月28日起施行下面是中国人才网给大家整理的全文内容一起来了解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以下简称通信导航监视)工作保障民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正常和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以及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以及与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有关的活动    本规则是组织

2、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依据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与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    第四条通信导航监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配置和管理相应的人员及设施设备为民用航空活动提供准确、及时、连续、可靠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五条组织与实施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保障可靠、服务优质的方针遵循科学配置、协调运行、集中统一、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通信导航监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3、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通信导航监视服务水平对通信导航监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本规则所用术语的含义在本规则附件一《定义》中规定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一节 机 构    第八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由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提供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在指定的职责范围内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第九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具有满足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的持有有效执照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    (三)具有开展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

4、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必备的仪器仪表、备件、器材和工具;    (四)具有必备的有关通信导航监视资料    第十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组织体系由全国、地区和机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等三级运行保障单位组成    (一)全国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负责全国通信导航监视服务及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管理以及全国范围内民航专用航空电信网络的运行保障、状态监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并提供国家间的相应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二)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提供本地区范围内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负责本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管理、应急处置和维护维修等运行保障工作    (

5、三)机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提供本单位所承担的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负责本单位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的运行与管理、应急处置和维护维修等运行保障工作    全国和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由民航局设立或者批准设立    民用运输机场应当设置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民用通用机场根据运行需要设置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民用机场设置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的应当按照《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的要求取得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提供通信导航监视服务    地区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可以同时承担所在机场的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根据

6、工作职责可以承担通信、导航、监视专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空中交通管理单位、民用航空企业、机场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安全生产运行相关的单位应当按照民用航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积极配合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    第二节 人员执照    第十三条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航空电信人员)实行执照管理制度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由民航局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航空电信人员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要求取得电信人员执照并按照规定保持其有效未持有有效执照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通信导航监视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五条航空

7、电信人员执照类别包括通信专业、导航专业和监视专业三类    第十六条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管理和监督按照《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执行    第三节 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航空电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岗位培训和考核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组织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由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或者民航局指定的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九条民航局指定的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机构目录由民航局制定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条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每年组织通信导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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