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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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年新版    为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解决老人上、下楼难的问题今后我省老旧住宅物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闭幕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并将于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开发商承担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    据初步统计截至去年9月份我省实施物业管理项目9202个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2764个不到三分之一为了解决首次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委员会成立比例低的问题新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乡镇、街道报送成立业主大会需要的

2、文件资料并承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同时规定业主主动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指导并参加筹备组;业主未及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由乡镇、街道组建筹备组    小区过大可划分不同物业管理区域    有些住宅小区过大召开业主大会比较困难成为影响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一大因素是否应该允许这些小区拆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对于这一关注度高的问题新修订的皖版物业条例规定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且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或者调整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老旧住宅小区可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    为了适应人

3、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解决老人上、下楼难的问题新条例规定住宅物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以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    具体来说对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较差的老旧住宅小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并将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老旧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改造建设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照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4、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物业管理定义】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或者业主自行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5、    第三条【物业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物业服务行业逐步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    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

6、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工商、价格、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

7、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一)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协调监督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    (四)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之间关系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    

8、(五)协调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交接;    (六)监督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七条【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条例第十五条)一个物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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