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学》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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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41.A于1998年5川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述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冇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答(1)法院的做法合法。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

2、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菲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菲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岀A胜诉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屈于当事人承认。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捉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1.(15分)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①陈甲岀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述。1999年3月20o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

3、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To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岀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來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在上述证据屮,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來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1.(15分)本案的原始证据

4、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2分)传来证据冇: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2分)言词证据冇: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2分)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内的证言、李乙的证言;(2分)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2分)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反证:无。(1分)1.(25分);8000年4H22FI,海口某公司财务科保险柜内所藏的20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其中有100张钞票是连在一起的。被盗前,这100张钞票中还有43张是从不同的每扎100张的钞票扎中取岀来的。侦查人员发现保险柜并没有任何

5、的损伤和撬过的痕迹,仅仅在保险柜的侧面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指纹。经过鉴定机构的鉴定,该指纹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左手屮指指纹相同。侦查人员在侦查屮进一步发现:黄某某过去曾经因为盗窃而被判除3年有期徒刑,半年前刚好刑满释放;黄某某现为该公司临时工,案发前曾经到财务科领取过工资,并在保险栢前抽过烟;当天上午,黄某某曾经到商场购买物品若干,其中用于付款的钞票中有3张百元的连号票,号码正好在失窃的100张钞票的号码范围内;证人何某某、李某某证明在案发的当天黄某某曾经到过公司。根据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拘留了黄某某,但黄某某拒绝承认犯罪。请你根据所学冋答,能否依据上述证据认定黄某某盗窃20力元的犯罪行为成立?1.

6、(25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总的来看,本案的证据尚未达到认定黄某某有罪的程度,使能认定黄某某是盗窃公司20元的犯罪分子。(5分)具体而言:首先,本案中侦查人员查明,黄某某曾经在三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证据和事实,与木案没有关联性,只能说明黄某某有前科,不能对黃某某是否盗窃公司的20万元产生证明作用。(7分).其次,黄某某在购买物品时所使用的3张连号钞票,并不能说明,这3张就是失窃的钞票。而月.,尽管冇两个证人证明黄某某在案发当天到过公司,但并不能说明黄某某就是到财务科进行盗窃。(7分)最后,虽然在保险栢的侧面发现了黄某某的指纹,但这个指纹

7、既可能是黄某某在作案时留下的,也可能是黄某某在几天前领取工资时接触到保险柜时留下的。(6分)因此,总的来讲,本案的证据尚不能得出黄某某就是犯罪人的唯一的结论,即不能仅仅依据本案现有的证据认定黄某某实施了盗窃行为。某皮革厂附近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并II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皮革厂赔偿他们的损失。对此,皮革厂否认居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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