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办法(四稿)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办法(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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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防止危害师生身体健康的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统称学校食堂。规模较小,且无

2、就餐场所的简易食堂称为伙房。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伙房可参照本办法管理。第二章 食堂管理'*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学生统一订餐的管理。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及领导班子年度的考核,并将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学校、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3、。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学校食堂及学生供餐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包括学校食堂建设、量化分级评定结果、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相关情况。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大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有清真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灶具、炊具使用

4、,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等应符合清真饮食的规定。'*第六条 学校应按照满足学生用餐需求设立食堂,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设立食品安全检验室,采用控制食品安全经济而有效管理体系等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第七条 鼓励学生、家长委员会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提倡举办“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实地考察、评议学校食堂。第八条 学校食

5、堂实行许可制度。学校食堂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第九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要责任人,分管校长是校长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配备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应在食堂餐厅内公示。第十条 '*学校统一为学生从外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按照要求对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进行查验

6、,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的要求,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并符合营养要求。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第十一条 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及统一订餐情况。学校和供餐单位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供餐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

7、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信息反馈、投诉受理等制度。第十三条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还应建立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第三章 食堂布局与设施'*第十四条 学校食堂加工场所的布局和设施条件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8、》要求。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选址应防止各种污染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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